由于美澜花园属于新小区,年底快交物业费才发现物业在那儿坑害广大业主,所以想咨询下,美澜花园什么时候能够按法按规成立业主委员会来维护广大业主权益。现在入住率已经达到50%以上。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成立业委会的具体条件: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会议:(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五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具体可向郭巷街道物管办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512—65961715。 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2016-12-29 18: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