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父亲今年62岁,2015年2月份左右受雇于某保洁公司在高新区竹园路招商学府1872售楼部做户外保洁,2016年8月保洁公司更换为苏州洁源保洁有限公司,但我父亲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不变继续做售楼部的户外保洁。2018年3月5日,该公司组织员工进行每年一度的健康体检,我父亲查出有乙肝,该售楼部负责管理保洁的黄主任于是要求我父亲下周一(2018年3月12日)停止工作,并要求保洁公司领班通知我父亲主动离职,请问这个售楼部的黄主任不懂劳动法呢还是无视劳动法?得知情况后,我查阅了国家相关法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2010年2月10日,由卫生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需在接到本通知30日内,对当地现行的有关入学、就业体检的相关政策完成废止或修改工作,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将对其责任主管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将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据了解,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歧视乙肝员工,如果辞退了的话就要按《劳动法》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自己请辞的话就得不到经济补偿。综上所述,我觉得该售楼部也好,保洁公司也罢,第一个,他们要求员工上交体检报告已经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第二,我父亲仅仅是一个户外保洁,不是国家规定的不能从事的工种,也就不存在什么传染渠道,他们这是在赤裸裸地歧视乙肝病毒患者!在此,希望有关部门能核实帮我们做主,谢谢!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因您的父亲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退休人员不适用于《劳动法》相关规定,您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来维权。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父亲过退休年龄了,所以不能按照劳动法赔偿的,要按签的雇佣合同内容解决,合同里没有写的双方协商。
先确定你爸爸目前工作的性质,劳动关系,还是劳务雇佣关系呢,前者,受《劳动法》保护,后者,协商吧...
反过来是否考虑和他一起工作的其他工友,万一传染上祸害一大片。
乙肝传播主要是通过血液或者x行为等特定渠道,一个整天八小时都在外面扫地的能传染谁呢?
蚊子咬了再去咬别人算不算
养儿防老……到了退休年龄还在拼,可悲。
可以回家休息,自己交社保等退休
传染性很强的!赶紧去医院吧
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就不适用于劳动法了,那劳动法的条款出来也没用的。只属于民事合同中的雇佣关系。
所以这事只能是协商或民事诉讼。
2018-3-10 21: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