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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问题心理咨询-经典案例

2024-5-20 12:10:3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北京婚姻问题心理咨询-经典案例p78d
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管辖?答: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管辖。一方外出打工,应在哪个*起诉离婚?答: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
在家庭出现危机的时候,很多当事人心情非常激动或者沮丧,往往是希望尽快解除关系,但如果在这时和对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可能会出现考虑不周,或者过分激动放弃了很多合法权益。在气愤过后很可能会想要对自己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反悔。北京婚姻问题心理咨询。
如果不幸的你遭受了家庭*,建议你尽快到公安*报案,并到医院*作记录,伤势较重的进行法医鉴定,坚决要求公安*追究施暴者的行政责任甚至*责任,不可认为是家务事象征性处理就行了。
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与分割;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北京婚姻问题心理咨询。
诉讼离婚程序:《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中级**管辖下列*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该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高**确定由中级**管辖的案件。第二十二条*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管辖:(一)对不在中华*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所以,如果被告在国外定居,原告可向原告在境内的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级**起诉离婚;如果原告在国外定居,可向被告在境内的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级**起诉离婚。对于不在*居住的外国人,不能来**亲自参加起诉、应诉的,可以委托*公民、律师或居住在*境内的该国公民、该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外国人一方向**提交的离婚起诉书、答辩状、意见书、委托书或上诉状等诉讼文书,必须经所在国***,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另外,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的原则,外国人一方不在*境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出庭时,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该国驻华使、领馆领事官员(包括经**确认的外国驻华*的外交官同时兼有领事衔者),可以直接以领事名义担任其代表人,或为其安排代表人在**出庭,参与离婚诉讼。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保护措施?答: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人身保护措施需要什么条件?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是受害人;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第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第四,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或正面临家庭*威胁。北京婚姻问题心理咨询。
家庭*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行为。它包括对配偶(前夫、前妻、同居人或男女朋友等亲密关系)、亲子、手足或长者的身体*、言语*、心理*和*待。
能否向*申请人身保护?答:可以。人身保护措施有哪些?答:受害人可以向*申请以下一项或多项保护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二)禁止被申请人*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三)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四)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五)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六)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七)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通常来说一个简单普通的离婚案件*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一般从*立案到*终作出判决的时间为3个月,但是如果是涉外婚姻,或是标的额较大或是案件相对复杂的离婚案件,*一般都会采用普通程序审理,审限为六个月。所以,能否立刻判决离婚,是需要视案情而定的。

冯丹律师-法邦网北京离婚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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