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月5月31日早9点,我妈妈在送完儿子上学的回家路上电瓶三轮车被新镇交警中队扣了,已三小车辆名义扣的,就在同一时间边上有个载客的电三轮经过缺不扣留,在这点上存在做事不公正,(开的罚单写着15日前去处理)我第二天带着我妈去中队处理,处理人员现在定格处罚不满15天不处理,那我就让他出示相应的处罚条例,他说没有并让我自己去网上寻找!这又让我很纳闷,处罚没有缺拿不出处罚条例。这让百姓如何接受!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公安局答复如下:5月31日,根据我局交警大队统一要求,大队各部门联合对长江路与萧林路路口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民警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违法行为过程规范、合法,对查扣的电动三轮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无不当之处。民警依法扣留市民驾驶的三轮车,开具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请市民提供车辆合法手续至我局新镇交警中队,中队将对车辆信息进行核查后于法定期限内发还车辆。
感谢市民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希望今后能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更上一个台阶,共同为建设新昆山作贡献。
2017-6-5 15:5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