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虞悦豪庭买房子住户,反映购房合同上的几个问题
1、 常熟虞悦豪庭的房子都是18层的、是否定性为小高层。但是购房合同写的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写的是高层3.49元一个月每平方米。我想请问一下小高层的物业费是多少,3.49元是怎么核实的,是否恰当?具体小高层收多少物业费。请政府部门监督答复。
2、关于小区的车位问题,上图1中第四条中停车问题是否确保住户的车辆可以有序停放?第四条款是否表示开发商车位的使用权不会买卖?实际在2017年6月19日车位使用权已经开卖。是否恰当?小区的配套包含车位,地库中的停车位已经打入我们购买的房子单价的成本中,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这些都应属于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如未冲入成本,车位的使用权应该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对其的使用权可以买卖毫无争议。请政府审核成本报告中的市政配套,车库是否打入成本?
3、图2中的空气层厚度6a+6a是什么意思,请不要告诉我是写错了。请政府监督。
4、住户交房后进场请第三方环境检测,检测后不符合怎么处理?
5、图2中符合规范的保温材料是否是外墙保温一体板,稳定性如何,后续的质保期是几年。
6、栏杆未注明是否有栏杆,如有采用何种栏杆及型号。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fangke826829”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住建局、发改委核查,现答复如下:
1.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规定,我市各个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由开发商代业主通过公开招标或协议招标,经专家评审后确定物业服务企业,中标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与业主约定(告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经调查,您投诉的虞悦豪庭于2015年10月至12月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江苏新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该房产的物业公司,确定的物业费标准为:高层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2.95元/平方米、代收代缴费0.54元/平方米,同时已于2015年12月3日来我委备案。相关手续符合要求。
2.目前该小区尚未交付,市房管处已要求物业企业在小区交付后根据管理规约做好车辆管理秩序,同时呼吁广大业主文明停车,共建和谐小区。
3.外窗设计为铝合金5+6a+5+6a+5 中空玻璃窗,其中6a表示的意思为6mm空气层厚度,合同中可能未表示清楚。
4.按照规定,住宅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检测不合格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5.外墙保温材料设计为hx保温板,该保温系统经过江苏省住建厅推广认证,原材料质保齐全,保温板进场复试检测符合规范要求。
6.阳台栏杆设计为镀锌钢立杆栏杆,立杆间距110mm,高度1100mm。其中4、18层立面有线条造型处立杆高度500mm(800mm)。
感谢您的关注。
2017-8-14 14: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