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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户口登记政策咨询

2024-5-19 13:13:5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请问相城公安分局,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苏公规〔2016〕3号,第二十八条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满足以上条件公安机关是不是就应该无条件受理户口登记?但是相城区另加了一个条件(其他区都没):人口申报单(必须要社区开的)。如果满足上述文件要求,但没有人口申报单,请问相城区就不能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了吗?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经了解,目前填写《人口申报单》主要是便于公安机关与所在村委间互通人口信息情况。没有《人口申报单》不影响户口申报,市民只需提供《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材料即可申报户口。相城区公安分局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2018-4-19 14: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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