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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生儿生女差价百万 合理吗

2024-5-19 9:21:2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目前由于农村在安置房分配中,木渎镇实行男子有安置房分配而女子没有的政策,就以120平米的一套房来计算,以目前的房价至少在一百万以上,在此希望政府改变这种不合理的违法 政策,如不然,否则作为一介农民,不能改变乡镇政策,那只能改变自 已了,如要生二胎,那只能想尽方法生个男孩,毕竟一百万,小民要工作二十年,以此提醒将要生二胎的农民朋友 ,切记二胎一定要男孩。除非政府有所改变.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及时联系了镇动迁部门,经向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根据宅基地管理的相关办法和我镇实际情况,并结合农村传统的独门独户和“一户一宅、一宅一主”的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同时按乡规民约,分户只针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儿子,女儿不享受分户政策。为维持木渎镇拆迁的平衡性和一致性,因此女儿不另行安置房屋。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吴中区木渎镇
生孩子就是为了钱?
生小孩确实不为钱,但养小孩地要钱的,你没钱也不能生存
以上已写明了不合理的理由,如有认为合理的,请说明理由,本人学习
养男的是建设银行,养女的招商银行."有失必有得".
明摆着岐视女同胞呀,我们可都是母亲生的,大伙忘本.
不能忘本,家庭都有女性啊,这个社会怎么啦,再说国家早已男女平等了,都什么年代了,真是乱来
1)一户全为农业户口,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已婚子女的(不符合政策生育的除外),或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未婚子女的(不符合政策生育的除外),其中一人已达到法定婚龄,并且该户现有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需分户的,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宅基地,一般采取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公寓房安置。 (2)一户农村村民中既有农业户口,又有享受过1998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非农业户口的,只能按一户宅基地标准安排一处宅基地。但该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已婚子女的(不符合政策生育的除外)或两个及两个以上未婚子女的(不符合政策生育的除外),其中一人已达到法定婚龄,并且该户现有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需分户的,对已婚的全农户家庭或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农业户口)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宅基地,一般采取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公寓房安置。
也不想打什么感情牌大家看法律规定吧
苏州的宅基地管理办法
合理,要不为什么谁都想生儿子呢。
这种拆迁就不合理,多少面积按照一定比例1:1.2或者多少拆,这种才合理,根据人口来拆真不合理。
在拆迁时就是不平等,女的忽视
不公平、无道理,违法乱纪,天地难容
说好的男女平等呢,至少纸面上应该平等。
当官的违法,以前是偷偷摸摸,现在是光明正大啊,世道变了。
吴中区区长大人,出来走两步.
能把具体的拆迁政策写出来吗?我怀疑你有描述可能是断章取义
楼主生不逢地啊,都说吴中区乱,这回是见证了,我们园区可是男女都一样哦,哈哈!

2018-5-23 14: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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