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未来城三期还在收取装修押金,肆无忌惮,物业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不能到现场好好查查吗?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物价局现答复如下: 《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昆政规〔2014〕13号)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装修押金或保证金。”我局已责令管理中大未来城的昆山中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退还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装修押金。该物业负责人明确表示一定认真执行相关规定,请业主凭房产证、身份证、付款收据等相关凭证去物业直接办理退款手续,联系电话13616267166。若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还违规收取的装修押金,请提供有效凭证到物价局举报中心举报。
2017-7-11 1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