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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投诉苏州城管意念执法,打压举报人,庇护为法人

2024-5-19 7:04:3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很高兴我的投诉能够得到回复,但回复内容再一次证明姑苏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依然还是凭意念而不是依据事实。
关于新弄堂14号1幢101室东侧违章建筑,本人理由如下:1.意念一,城管调查新弄堂14号得出结论自相矛盾,城管称新弄堂14号为房改房小区,但该小区14号1幢101室为私房,本人疑惑既然为房改房小区的小区房,又何来私房?该小区1幢是层高为3层的小区房,1楼却是私房。又是私房又是小区房的房子不知道房管局发的房产证是如何定性的?2.意念二,城管称当事人是2001年2月购买了该处房屋,在购房协议中清晰表明该处有一处约16平米的自建房屋,众所周知,房产的合法性证明为房产证,如无房产证也应该在房管局有备案证明,城管以一张来历不明的购房协议来证明该房屋的合法性本身就犯了原则性错误,细细分析该份这份购房协议,内容相当诡异,城管称该购房协议中清晰表明该处有一处约16平米的自建房。有一处,这个词语用的相当奇怪,该处房屋地址在哪?长宽高?层数?全部没有表明,更诡异的是面积约16平?约这个字用在房产上从古至今前所未有,约16平?可大可小,960万平也可以说是约16平,0.1平也可以说是约16平。城管负责拆违建,作为专业部门,尽然拿这种连小孩都骗不了的购房协议来作为房产合法性证明,拿来糊弄举报人,居心何在?本人不知。请市城管自查。本人举报该处违章建筑是以房管局出具的编号为45055003的房产分丘平面图作为证明,该图清晰显示101室东侧为空地,是公共用地,城管直接无视。姑苏城管认为购房协议能够作为房产合法证明标志着房管局出具的房产证是废纸一张,任何人只要在空地上建房,写一份协议,只要城管认可,均可作为房产合法证明,这样的话还要房管局干嘛?3.意念三,城管称该违章建筑建成30年,我家人陪同城管指认,城管对着新造建筑看一眼居然说专业判断下来这是老旧建筑,本人对此不多做评论,本人投诉至今一直申请要求对该违章建筑的年份进行专业鉴定,鉴定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城管部门至今未答复,是何意?本人推测是城管不敢。4.意念四,该101室住户在1幢东侧承重墙开门对整幢居民楼的墙体本身就是危害,城管至今无动于衷,本人表示非常遗憾,我也只能烧香祈祷该建筑不要坍塌为好。
关于北张家巷27号四处违章建筑,本人理由如下:本人从未举报过北张家巷27号的合法建筑,本人从450550003的房产分丘平面图来看,27号为南北2间分开的房屋,从北到南排序依次为空地,房屋1,空地,房屋2,北张家巷巷道,但现在从北到南的状况为违章建筑1,房屋1,违章建筑2,房屋2,违章建筑3,北张家巷,违章建筑1和2均是在自己院落不按当初规划最近新搭建的违章建筑,违章建筑3是最近占用北张家巷道路新搭建的,另外27号房屋1东侧还有违章建筑4,该违章建筑4是侵占了北张家巷28以及29号的房屋用地搭建(28号,29号房产证可证),城管来我家里调查时我家人一处一处指证,城管当时全部清楚,现城管还称多次勘查,只有发现违章3,其余直接忽略,本人表示不可理解。对于城管对违章3的调查结论,本人也有异议,城管称经调查只有门前东侧厨房间约两平米未在房屋产证面积内,但也属于历史遗留的老违建。本人2016年搬入北张家巷,违章3并不存在,何来历史遗留老违建,如对违建年代产生怀疑,对该违建做鉴定即可,费用同样本人先行垫付未尝不可。
关于城管执法调查过程本人也有异议,城管称因为举报人正在该户居民东侧,其目睹了中队对北张家巷27号业主走访过程,故举报人对北张家巷27号房屋多处违建的投诉存在恶意投诉的情况。本人作为举报人从第一次拨打12345投诉开始就是投诉北张家巷27号以及新弄堂14号1幢101室两户人家的违章建筑,12345录音可证,城管始终只对新弄堂违章回复本身就是城管工作失职,现在还冤枉本人是恶意投诉,真是让我大开眼界,现本人保留起诉城管诽谤的权利。北张家巷27号北侧与新弄堂1幢101室东侧的违章建筑是紧挨着的,城管取证竟然用的两个违法人的相互护短证词作为证明,取证过程堪称姑苏执法史的经典杰作,令人佩服。这种取证办法是否需要推广到其他执法部门作为典范?
违章建筑管理是城管部门的本职工作,违章建筑建成城管还未发现,及时处理,此为失职,本人举报两月有余,城管采用有伪证嫌弃的证据,取证过程违规,污蔑举报人,非但渎职而且违法。对于本次举报,姑苏城管凭意念执法无疑,本人现要求市城管自查自纠,处理失职渎职人员,继续履行城管部门职能。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经了解,现反馈如下:2018年1月底,接市民反映北张家巷27号北侧有人正在进行违章搭建,拙政园片区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到现场进行查勘发现,该处实际地址是新弄堂14号1幢101室,该房屋为私房,当事人在装修整体房屋过程中在房屋东北侧搭建砖瓦结构的墙体,中队发现后立即要求当事人停工,并立即安排市局拆违队对其违章部分进行了协助拆除。在该处违章拆除后,诉求人依然对新弄堂14号1幢101室房屋进行持续举报,中队再次到达现场但并未发现有动工迹象,即联系了举报人进行了现场指认。举报人在现场指认在拆除的新建违建的南侧墙体内是当事人新建的一间违章房屋,但执法队员根据现场查勘该房屋墙体并不是新建成的,但考虑到举报人的坚持,中队还是对周边居民做了摸排调查,经过对周边邻居特别是该小区居民的摸底,经周边居民处了解到,新弄堂14号小区原属于教育系统的房改房小区,该处新弄堂1幢101室房屋东侧的房屋(即举报人所指违建位置)存在了约三十年左右,现当事人是2001年2月购买了该处房屋,在购房协议中清晰表明该处有一约16平米的自建房屋。另针对诉求人反映北张家巷27号(即新弄堂14号1幢101室北侧居民户)有违章搭建情况,中队也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处房屋也是私房,业主夫妻曾在1992年及2008年两次通过规划部门审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翻建至现有房屋。中队多次勘察并无新建部分,经中队现有调查只有门前东侧厨房间约两平米未在房屋产证面积内,但也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综上所述诉求人反映的新弄堂14号1幢101室的新建违建部分已被拆除,中队有效及时控制了新建违建的发生。至于反映的老违章,中队根据走访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中队将进一步申请调取规划航测图等手段进行验证。至于北张家巷27号翻建房屋均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属于违法建设,门前厨房间也属历史遗留问题。

2018-3-26 20: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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