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有的小型汽车2018年6月12日停放在昆山市黑龙江路庆丰路路口西北角的道板上,当时那里没有禁止停车的标志,因此我就停了,违反停车规定我接受处罚。但是当时城管长江中队将我的车子拖走了,随后留下一张告知单说车辆停放在同丰路停车场,车子拖走可以后续接受罚款和提供手续处理,但是我的家门钥匙却在车上,还有钱包笔记本等重要物品,我总归当天要取回,车子拖走人也要回家啊。随后我按照告知单去停车场找我的车子取车上物品,可是到了停车场却是没有找到。当时我特别着急,随后又打车到我车辆停放一点附近一圈圈找车子,最后在车站路庆丰路那里找到,找到的时候发现车辆轮胎有损坏并且底盘护板和保险杠部分损坏,随后我把车子开到修理厂拍照固定证据并且报警了,报警以后按照派出所提供电话也通知了城管,但是他们当天没有人来。当时我也拨打了12345投诉,后来城管长江中队就是打电话问了情况,并且说后续汇报完与我沟通,结果又过了个月,到现在也没声音。在这里我质疑城管长江中队以下两点:1,你告知我车子拖到同丰路停车场,为什么把我车子拖到路边?处罚我认,但是你不能欺骗老百姓吧。2,我车子损坏告诉你城管长江中队了,你说要核实拖车时照片再与我沟通,我表示理解,但是已经又过去一个月了,为什么你到现在还没有联系我。我希望你们城管长江中队及时解决这两点疑问。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城市管理局答复:经查,城管长江中队接到投诉后,与投诉人吴先生取得联系,其表示6月12日其车停在长江路庆丰路口西北角人行道上,后被城管长江中队拖离至车站路大众4s店路边,致使其车号为苏e3k150的白色福特锐界车前发动机护板掉落、四个轮胎刮花、前保险杠有划痕。对此,中队联系了当时拖车公司立基公司,告知此事,并于7月31日双方协商处理了此事。7月31日下午16时28分,回访投诉人,其表示拖车公司已跟他联系,双方已沟通好,现对此事已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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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29 15: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