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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咨询园区规建委

2024-5-18 0:34:0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12月2号发曾发帖咨询关于园区某中介刻意隐瞒房屋权属信息的问题,近日得到了园区规建委的答复。针对答复我还有几点疑问想进一步咨询一下。1,答复中指出,中介机构在与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查看房产权属资料。这一要求是便民服务员个人看法,还是有相应规章或条例明确规定?2,如果有相应规章、条例明确有相关要求,那如果有证据表明中介机构没有执行此条规定时,相关主管部门是否有一些行政处罚手段,比如约谈,警告,罚款等等?3,中介这种不负责任,不按规定流程进行居间服务的做法希望主管部门能引起重视,虽然这次可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如果没有得到及时提醒,纠正,下次如果赶上了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中介还是这样对买方完全不负责任的态度和流程,那买方的几万几十万定金可能就完全打水漂了。4,希望园区规建委便民服务员今后回帖在正式发布之前能再多花个1分钟回看一遍,争取不要存在错别字等文字错误,毕竟寒山闻钟这个平台是一个官方平台,严谨、规范的文字也代表着官方的工作态度,做事风格。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苏州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均规定了经纪机构应当查阅有关房屋权属证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但未对违反该条规定的行为如何处理作出规定。因此,如经纪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过错造成了委托人的损失,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委托人可向经纪机构要求赔偿,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规建委

2018-12-9 10: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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