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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中心未执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则》

2024-5-16 20:57:2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管理规则第三十三条,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间内,每年可申请调整一次月还款额度。申请调整还款额度时,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应无逾期。调整月还款额度后,借款人应按新的月还款额度按期正常还款。结果工作人员说,月还款额度只能调高,不能调低。难道调整是单向的吗?月还款额度可以调整,本来是便民的好政策,老百姓,可以根据经济情况,来调整还款额度。手头紧张时,额度调低点,手头富裕时,额度调高点。可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为什么只能先调高后,才能办理调低??这与规则背道而驰。请给出规则哪里这样要求了?哪里?……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szwz-2000网友,您好!请私信告知您的电话联系方式,以便向您了解情况,为您详细解答。谢谢!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szwz-2000网友,您好!已与您电话联系,并向您解释说明,目前您已了解。首先,给您造成误解,在此向您致歉!《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每年可申请调整一次月还款额度。申请调整月还款额度时,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账户应无逾期。调整月还款额度后,借款人应按新的月还款额度按期正常还款。《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方式的通知》(苏房金规〔2012〕1号)中注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可根据个人意愿调整月还款额度,每年可申请调整一次。即:可以通过缩短剩余借款期限来调高月还款额度;对于已办过缩短借款期限的贷款,仍可通过延长剩余借款期限来调低月还款额度。上述文件规定同时成立,只有在缩短过借款期限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调低月还款方式适当减少月还款额,但不可以超过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清时间。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如果调低还款额度,必然要延长还款年限,相当于要重新审批贷款了,肯定不行的。

2018-11-13 16: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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