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30岁时,母亲过世,父亲找了个老伴(寡妇),她成了我的继母,继母她没有兄弟姐妹,也无儿无女,婚后,父亲将户口迁到继母处。继母比父亲晚过世2年,留下了一幢楼房(继母与她前夫所造),该房屋登记时,继母与我父亲已经结婚,房产证是红色的,土地是集体的,登记户名为继母,现房屋由我管理。咨询有关部门,需要什么手续才能将房产的户名转移到我的名下?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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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一个严女士”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司法局核查,现答复如下:从您反映的情况尚无法确定该房屋产权是否存在赠予、继承等产权变更及归属情况,以及您是否在您继母生前对其尽了扶养义务。假如您继母的房屋产权份额确定之后,而且您在您继母生前又对您继母尽了扶养义务的,可以根据继承法14条取得您继母的遗产。如果您没有对您继母尽扶养义务的,则不能取得您继母的遗产。鉴于您反映的情况比较模糊,因此,建议您直接到当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当面咨询值班律师。(常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常熟市琴川街道九里大街21号)感谢您的关注。
“一个严女士”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司法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从您反映的情况尚无法确定该房屋产权是否存在赠予、继承等产权变更及归属情况,以及您是否在您继母生前对其尽了扶养义务。假如您继母的房屋产权份额确定之后,而且您在您继母生前又对您继母尽了扶养义务的,可以根据继承法14条取得您继母的遗产。如果您没有对您继母尽扶养义务的,则不能取得您继母的遗产。鉴于您反映的情况比较模糊,因此,建议您直接到当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当面咨询值班律师。(常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常熟市琴川街道九里大街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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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上次没有表达清楚。该房屋产权既没有赠与,也没有继承,而且继母是我一个人赡养的,后事也都是我一个人主持和料理的;房产证封面是红色的,土地性质是集体。我不在本市工作,现咨询相关部门,需要什么手续能把房屋所有权转移到我的名下?
2018-3-5 22: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