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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县橡山路路口处交通肇事致人伤残,伤者医药费无人管

2018-7-16 0:04:18发布116次查看
交通肇事致人伤残凶手逍遥法外
我们苗乡城步县是湖南省显明的“平安县”。全县人民无不欢欣鼓舞,共享平安温馨的喜悦!可是全县人民您们是否知晓“平安县”的背后还存在着很不正常的事吗?也暗藏着那些不为人知的“黑暗”和“丑恶”吗?
我叫阳雪菊,系城步县兰蓉乡尖头田村村民,电话15197941378.在2016年6月24日18时30分左右,城步县儒林镇六居会居民张远红(1979年8月6日出生)驾驶自己未投交强险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在县城新世纪歌舞厅旁的橡山路路口处,将我儿阳宏超撞翻在公路上,当时不省人事,在县人民医院抢救近2个小时才脱离生命危险。我儿在医院抢救之际,凶手张远红的有头有脸的亲属前来探问,对我“很关心”的说:“要全力抢救并治好你儿子,以后无论什么都好商量处理的”。
我儿被无视交通法规于不顾的张远红的摩托撞成脾脏破裂,遍体鳞伤。整个脾脏被完全切除,终身残废。法医鉴定结论为八级和十级伤残。我母子俩相依为命,为救我儿年小的生命,我借遍了亲朋好友的钱。我儿在住院期间,我多次找到张远红,要求他为我儿垫付治疗费用,可是直到今天他都分文不出。这个情况我多次向办案部门反映过,但他张远红的多个亲戚在我县重要部门任职,他的那些亲戚到处到相关部门“打招呼”,干扰司法公正,无视法律,造成此案件至今都没公正处理。
从案发至今,已有3个多月,此案无人问津。我不知天理何在?法纪何在?难道我们母子俩由于都是一介平民百姓,自己的生命和尊严就任人蹂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却在何方?
朗朗乾坤,难道我们母子俩就无处伸冤了吗?武松被逼上梁山,我被逼得只有向上级领导进行鸣冤,或者赴省,自信人间总有真理在,法纪在,人情在。我阳雪菊乞求社会各界人士为我呐喊,为我申张正义!!!我们母子俩今生今世决不忘记您们的大恩大德!!!
这么久了交警应该定责了啊,该谁负责就要负责,不是光说话就行了
定了个莫名其妙的同等责任!!!
2016-10-12 18: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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