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吴中区一家公司上班2年,公司就给缴纳了社保2个月,新单位上班后连续在缴纳但是总的缴纳时间不足一年,我们是不是可以去告公司让补缴之前的社保,补缴的社保可以去积分吗?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障情况的得分标准是: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一年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0分。如您成功补缴社保且在社保系统可以查询到相关数据,则可给予相应的积分。如仍有疑问可拨打市积分办咨询热线:67521126。
可以去告,双倍补偿
一年加五分?500分要一百年?
就算去告公司都需要一个周期的到时候小孩还是上不了学校还是一样的结果
2018-3-14 09: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