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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建屋与东湖大郡业委会就车位产权诉讼确权

2024-5-13 22:34:4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虽然,建屋首次登记了东湖大郡一期的部分车位产权
但10多年来,业委会与建屋就车位产权存在争议。
由于建屋的国资属性,本次首次登记的公允性存疑,也损害政府形象,增添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建议建屋与东湖大郡业委会就车位产权诉讼确权,这样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合法,从而化解社区矛盾,促进和谐社会。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东湖大郡一期是园区湖东最早建成的小区,当时还没有具体的车位产权登记办法,苏州园区从2009年10月正式出台车位产权登记办法,东湖大郡一期地下车位根据登记办法提供了完整的登记材料,经过园区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进行了所有地下车位的确权登记,于2010年11月20日取得商品房屋登记注册证,分别是苏园房(2010)商字第0825号(西区998幢)和苏园房(2010)商字第0826号(东区999幢)。目前销售的地下车位也已经办出了业主的个人车位产权证,因此我司的销售完全合理合法合规。我司认为地下车位产权属于我司不存在争议,业委会如认为存在争议的可以进行诉讼。 苏州工业园区建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2016-10-31 09: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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