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拆迁临时安置费的问题有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苏建拆(2008)2号文件中指明:(二)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腾空验房之月起,至得到安置之月止(以书面通知入户时间为准)。多层住宅房屋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中高层住宅房屋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个月。(三)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增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在十二个月以内的,增付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为什么郭巷不实行?
其次,针对开发区回复的苏建拆(2008)2号《关于调整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发放标准的通知》其适用范围是苏州市区的问题。文件中指出:为有利于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市区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发放标准进行调整。此处的“市区”没有明确写明是古城区或是原来的金阊、平江、沧浪等中心城区,而从立法的角度出发应该是指除太仓、张家港之类县级市以外的包括吴中区、相城区等苏州市区。此外,1.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的公告(2010第41号),拆迁范围是高新区横塘街道,安置补偿依据市建设局、市物价局苏建拆(2008)2号《关于调整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发放标准的通知》执行。2. 苏州市建设局城市房屋拆迁公告(2009)第9号,拆迁范围太湖度假区香山街道小横山水潭头3. 苏州市建设局城市房屋拆迁公告(2009)第21号,拆迁范围蒋墩村舟山路东侧4.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的公告(2009)第22号,拆迁范围香山街道香山村5.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的公告(2009第23号),拆迁范围香山街道梅舍村6.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的公告(2010)第51号,拆迁范围香山街道墅里村这些地方的安置补偿都是依据市建设局、市物价局苏建拆(2008)2号《关于调整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发放标准的通知》执行。这就更加证明苏建拆(2008)2号文件中的“市区”不是指古城区或者中心城区,而且香山街道所属吴中区,也就是说苏建拆(2008)2号文件是适用于吴中区的。同所属吴中区为什么郭巷街道就不适用呢?
最后,如果我们只是拆迁2、3年就拿到房子了,也不会要求补足过渡费了,可是我们很多人都是拆迁6、7年至今还没有拿到一套房子,难道不应该要求补发过渡费吗???????你自己看看你们回复的拿房问题,不管是六期还是八村,一推在推,但凡如期交房,我们也不会追着这个过渡费不放了。
苏发[2010]56号《关于苏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各县(市)人民政府,吴中区、相城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你看好了是吴中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细则,不是你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你看你又瞎说,再说了苏发[2010]56号《关于苏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你来说说那2010年12月1日之前拆迁的怎么说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自2016年7月1日起,住宅房屋拆迁过渡时间超过30个月的,开发区统一调整过渡费为28元每平方每月。2016年7月1日之前,过渡时间超过30个月的,过渡费仍按每平方每月14元发放。计费面积仍以安置基准面积为准(照顾面积,增购面积不计过渡费)。拆迁办咨询电话65973691。此复。
吴中区郭巷街道
2017-5-8 15:4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