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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大的事苏州市住建局知晓吗

2024-5-12 10:47:4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请问苏州市住建局,吴中万达晶座虚假宣传,从建楼房开始横幅广告宣传万达晶座是公寓房,现场销售人员带领所看样板房也是公寓房,他们的微信公众号上大力宣传的也是公寓房,可现在突然变性质了,成了写字楼,广大业主无法接受这一事实,全部业主都被肯骗了,已经维权几次了,都没有实质性进展,开发商就一个字 “拖”,性质之恶劣,事态之严重已超出想象了,请苏州市住建局尽快介入调查处理,还广大业主一公道,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侵害广大业主的事情。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关于房屋性质问题。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标的物)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和销售依据),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第二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该商品房用途为非住宅。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高新区管委会正在牵头处理万达群访事件,我城区分局目前正在调查核实中。我们将为您跟踪后续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万达晶座群访事件,经吴中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处理,目前开发商万达公司已经公开申明,未查询到现行法律、法规禁止类似万达晶座性质不可住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万达晶座可以住人。我局在调查中,也未调查到万达晶座楼盘项目不可住人的证据,因此,我局认为,开发商广告宣传虚假不成立。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万达也这么做,伤心
实际上楼主要是仔细去研究一下相关法律法规,就会知道土地性质或者房屋性质的分类里就没有单独公寓这一栏,只有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这几类,公寓属于非普通住宅范畴。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关于房屋性质问题。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标的物)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和销售依据),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第二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该商品房用途为非住宅。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无商不奸,房住不炒。
公寓还是写字楼?土地性质是一样滴非住宅用地。。问题出在开发商的建筑户型设计上,是写字楼格局还是公寓格局。。

2018-11-22 13: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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