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建设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伍的疑问

2024-5-12 2:51:0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今年新下发的江苏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试行)》中规定符合《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应按照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其他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假设本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按照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后,是否还需建立志愿消防队,因为根据苏州市消防条例 (该条例于2012年实施)中的要求重点单位是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的,若是都建立是否是存在重复建立的问题,有无必要。望能提供专业的指导意见。
市消防支队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一条和《苏州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根据需要鼓励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建立是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微型消防站的人员配备是依托在志愿消防队员的基础上,此外,微型消防站对于站房器材、岗位职责、值守联动、管理训练都有更为明确的规定,两者是相互补充的关系,而不是重复关系。有微型消防站的单位,前提是先有一个可以投入使用的志愿消防队伍。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与关注。

2017-12-7 11:53:28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