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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有关建议

2024-5-11 18:21:5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你们对于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予以补贴,非常人性化。从未使用的年限来分,只有未使用年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至十年的和未使用年限在十年以上(含十年)的。对于超过15年或20年未使用的补贴相对不太公平,希望在今后制定相关政策时予以考虑。谢谢!
附:关于调整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补贴比例的通知
http://www.szgjj.gov.cn/szgjj/in ... ;categorynum=003004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快乐成双对网友,您好!根据目前政策,对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开立五年以上(含五年),在个人账户销户前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五年以上(含五年)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在销户提取时,享受的补贴确实分为“未使用年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至十年”和“未使用年限在十年以上(含十年)”两档。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转交给相关部门。我们会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相关政策,以便满足广大职工需求。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2018-1-4 08: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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