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高新区东渚龙景花园小区居民,家有2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上有我奶奶名字,奶奶于2015年9月5日去世,享年91岁,家里人多拥挤,想卖掉一套拆迁房换套大的房子,但因为房子产证上有奶奶名字,房子没法出售。按法律程序这属于遗产,需要办遗产继承手续,这个手续就犯难了,我奶奶一生共生过4个女儿,3个儿子,子女共7个,三个儿子家的房子全都涉及这个问题。其中一个女儿1岁时就夭折了,还有一个女儿(我姑妈)在20多年前也去世了,她有个女儿(我表妹)出嫁后没有再联系过,已不知去向。资料无法收齐。
法律是死的,这坎对我来说是过不去了,但理是通的,唉!无奈!在农村来说,女儿嫁出去了,是没有理由回来继承遗产的,再说,拆迁之前的房子也是我爸妈盖得,和奶奶没啥关系,就因为房产证上有她名字,没在她死之前做遗产公正,现在没法办手续。房管局从他的办事流程来说要我提供这些材料没有问题,但太刻板,比如我奶奶去世时已经91岁,要我拿出证明我奶奶的父母已去世,如果他们还活着得120岁左右了,按流程办事合法,但真的合理吗?谁能证明?居委会、街道也就闭着眼盖个章,这样的“证明”真的能证明吗?
去派出所调档,档案是第二次人口普查的档案,上面少了我奶奶的大女儿(我大姑妈),那时已出嫁,房管局要我出示第一次人口普查档案,可我去派出所,回复是查不到,又为难了,让出具她的工作单位证明,拜托,农村人文盲一个就在家务农,哪有什么工作单位。
房管局、派出所、居委会、街道跑了无数次,这证明,那证明的小老百姓只感觉衙门办事难啊!真心希望政府能针对农村拆迁相关的这类事情开设个绿色通道,实在是跑断腿,关键有些证明和材料它压根就没法提供了。
2017-5-2 15: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