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花园近期毁绿改建车位,在此同时从来不知道成立过的业委会公示了2017年年度费用支出情况。具体公示内容如下:本次公示发现多个主要问题:1、业主委员会成立时间未知从来不清楚业委会成立,虽然有知道业主代表的选取、公示。但由于没有筹备组确定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并公示召开过业主大会,也就从来不认为成立过业主委员会。参加业主大会是每个业主享有的权利。更不要说只有在首次业主大会上才能明确议事规则、管理规约。2、业主委员会成员变更 通过以上公示可以看出业委会主任已经更换过了,是第二届主任。据了解是由2017年年初才选的王惠良,突然在这份公示上变更为了许绪明。没有正常的提前书面辞呈、公示、选举以及超“双半数”业主签字同意。3、费用入账不清晰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签订的服务协议,需要明确各类收费项目双方的分配比例,以确保业务的利益最大化。而现在只是罗列了收入数据,却没有任何基础。那是否可以按照本次物业准备毁绿的理由,736个停车位全满,就算只有一半368个车位(去除业主自有车位只能收入管理费35元每月)按120元每月收费,总计费用也有68万多。而传统停车费分配比例为业委会:物业=50%:50%,或者为业委会:物业=70%:30%。按这两者计算车位费的业委会收入分别为34万甚至47.6万,远超过现在的24.9万。更不要说还有超市、广告公司、云柜公司这些收入项,由于没有公示相关签约情况,没有办法确认是否真实可靠!4、费用支出不合理公示中的“3、5、6、7”项,均为费用支出,但不能理解的是就算每月召开一次业主代表大会(虽然从来不知道)、走访小区衣物弄脏、住建局很远、和小区内外部事宜处理需要电话时长很长,也不应该出现这么多的费用支出吧。更不要说没有议事规则,无法确认具体如何界定可以使用的费用。政府都在压减开支,一个小区的业委会反而这么多的开销,是否合理只能说见仁见智了。公示中的“8、9、10”项没有正常的使用前期缴存的维修基金,反而动用了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没有经过超“双半数”业主签字同意,只在事后告知,可能是由于专项维修基金需要“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而公共收益只需要超“双半数”业主同意。但请提供小区业主同意的相关签字证明!很明显这些维修情况不属于危及房屋安全的,必须要签字证明!就算是涉及危及房屋安全情形,未能获得业主签字证明的,也需要应急维修费用应当经过审计并向业主公示后,从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而不是直接从公共收益中使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在此请高新区便民服务员确认调查,分别针对文昌花园业主委员会成立时间、人员变更、收入分配协议公示、运转费用支出明细(会议采购明细、洗衣单据明细、话费详单等)、公共收益未经许可使用的问题进行处理,谢谢!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享有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被选举权的权利。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建议、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小区业委会主任成员选举更换需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才能变更。《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六条第(七)款规定: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使用需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才能使用。《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九条款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当然这笔资金的使用也需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才能使用。《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辞职,应当提前两个月向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提出书面辞呈。业主委员会委员变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以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由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可以应急使用专项维修基金,但需要公示并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我们已关注此事,请等候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针对你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1、2016年5月26日,经阳山街道发文向文昌花园小区全体业主公示关于成立文昌花园改选业主委员会筹备组。2、由于原主任王惠良房屋已出售,不在具备业委会主任资格,经业委会推选委员许绪明担任文昌花园第二届业委会主任。3、按照368个车位(去除业主自有车位只收取35元每月归物业公司所有),按照120元每月收取,那么一年的费用是等于368*120*12=52.992万元,而并非有68万这么多!按照50%的分成,那么业委会应得26.496万元,税后249030.11元(实际365个车位)。4、您反映的3.5.6.7条支出为业委会全年费用支出,具体支出明细您可至业委会查询相关小结。8.9.10项支出是经过业主代表大会全票通过实施的。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可每半年或一年公告收支情况,故决定每年年初公示当年的收支情况。【浒墅关经开区】
业委会是一个非常神秘的组织,这个组织来无影去无踪,但事实是无时无刻不存在,然而几乎每位业主都不知道自己小区的业主代表是谁、更不知道业委会是什么时候成立的,所有业主所拥有的权利他们都会偷偷帮你行使,只有收停车费、物业费他们要让你掏钱。
2018-3-31 2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