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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投诉琴川街道琴川嘉安社区主任行政不作为

2024-5-11 10:26:0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自今年以来,琴川嘉安小区住房物业顺延去年态势,继续消极应对业主投诉,不以服务业主为宗旨。业主忍无可忍,多次拿起维权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包括:电话投诉12345、寒山闻钟举报物业不作为,问题的处理都毫无下文,物业公司依然照旧。其中特别突出的就是业主多人次按程序,牺牲休息时间,登门琴川嘉安分管社区办事处投诉住房物业公司,令人失望的是,办事人员多次以社区在筹备期间,拿物业公司没办法为理由回答居民,让居民寒心。甚至有一次,社区领导当着来反映问题的居民说,一个新小区,入住率不高,事情烦么烦得要死的话。请问,还是一个政府部门的公务人员说的话么!业主的要求过分么,要求社区节制一个服务很差的物业公司和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自己的权益,过分么?在此,本人实名投诉琴川嘉安社区相关公务员行政不作为,具体两条。(如需要,站内可以@我,本人可告之实名,以及对应琴川嘉安小区楼号。)
1:消极应对居民百姓合理诉求,有懒政和行政不作为嫌疑。
2:对于社区牵头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不理会,消极怠工,屡次以社区未成立为由,不愿为居民百姓做实事。
最后,我想说一句,业主和物业矛盾越来越不可调和,难道政府部门做隐形人,以各种理由拖沓不做事实,这就是百姓的公务员,是人民的贴心人么?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非常愤怒的业主”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琴川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1、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筹备组成员必须有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派员参加。目前琴川嘉安小区已经成立锦丰社区筹备处,社区用房正在装修中,琴川街道已经在快速推进社区建设,待社区居委会依法成立后马上开始该小区业委会筹建工作。另根据我国《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更加明确了社区居委会的性质和任务。您认为社区工作人员为政府部门公务人员定性不恰当。目前物业管理确实为投诉高发领域,琴川街道也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在接访中注意言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2、对您通过寒山闻钟等途径反映小区存在问题,相关处办单位都进行了处理,确实需要开发商、住房物业等单位解决存在问题和提高服务质量的也进行了转达,相关单位也对处理问题措施进行了答复,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进行了解释。如您认为相关单位根据《购房合同》及《前期物业合同》严重违约,建议您根据《经济合同法》诉讼维权处理。感谢您的关注。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买红薯。 但是,现在耕地紧张,想种红薯都蛮难的。
有些录了音,有些没录,下次做好准备去了,省的人家说我们冤枉人家
每个小区基本都是这样模样
您就能代表业主了?我也是啊,没感觉到。
这种哪怕社区成立了,对于物业的制约也不大,社区又不是物业的上级,房管处才是
没啥意义还是尽快成立业委会比较靠谱
这个小区的物业真心不如一块钱的物业,物管科到底有没有这个能力把物业管管好,不要业主不交物业费就是犯法,物业拿着这个钱不做事就可以不了了之?没这个能力就不要定这个价格来坑老百姓,老百姓的钱也不是天上掉下来,搞得民声冤天!
社区多还没成立,让我们等,等成立了有了公章才能再弄业委会
就是社区管不好、管不住、管不像物业,琴川嘉安小区业主才投诉如云的。
没有公章如何在公示告示上盖章?
“非常愤怒的业主”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琴川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1、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筹备组成员必须有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派员参加。目前琴川嘉安小区已经成立锦丰社区筹备处,社区用房正在装修中,琴川街道已经在快速推进社区建设,待社区居委会依法成立后马上开始该小区业委会筹建工作。另根据我国《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更加明确了社区居委会的性质和任务。您认为社区工作人员为政府部门公务人员定性不恰当。目前物业管理确实为投诉高发领域,琴川街道也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在接访中注意言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2、对您通过寒山闻钟等途径反映小区存在问题,相关处办单位都进行了处理,确实需要开发商、住房物业等单位解决存在问题和提高服务质量的也进行了转达,相关单位也对处理问题措施进行了答复,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进行了解释。如您认为相关单位根据《购房合同》及《前期物业合同》严重违约,建议您根据《经济合同法》诉讼维权处理。 感谢您的关注。

2018-7-12 04: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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