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于2011年7月开始在园区缴纳公积金乙类计划公积金,中间无断交;
2)2013年10月购买位于相城区的二手房(应该是拆迁安置小区),办理的是工商银行纯商业贷款;
房产证于2013年10月拿到,房产证上是我一个人的名字;
3)当时未未办理公积金摊还与公积金贷款
4)本人是单身。
问题:
1) 我现在想去办理园区公积金摊还,请问去哪里办理,需要哪些步骤与手续;
2)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3) 是否过了公积金办理摊还的年限要求。
多谢便民服务员的辛勤劳动!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参加住房公积金的乙类计划人员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购房,申请动用园区公积金摊还所需材料:(1)《苏州工业园区还贷委托提取资格申请表》h2一份;
(2)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银行盖章的最新的贷款月还款计划及余额清单原件一份(一个月内有效);
(5)银行盖章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贷款情况表》h4原件一份(一个月内有效);
(6)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契约、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及复印件各一份;(7)借款人配偶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借款人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再次购房动用的需提供:前次动用房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贷款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将前次动用房屋已出售的,需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一份。
2、具体办理地址您可登录中心网站https://www.sipspf.org.cn/publish/main/268/index_2.html(中心和银行专柜受理住房业务范围表)查询。
3、参加住房公积金的乙类计划人员申请动用公积金摊还房贷没有年龄要求,未达到退休年龄,在园区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期间均可办理。
如您有其它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您也可登录中心网站(网址为:www.sipspf.org.cn)在线咨询或拨打中心热线电话咨询:0512-62888222。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心微信: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
感谢您对园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9-11 12:5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