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卫计委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精神类药品发放的若干问题。据我所知精神类药品发放要由精神类医生发放,并且要使用精神类专用处方精一方或者精二方,我想咨询下,现在在基层很多单位都是非医生专业的医务工作者在从事精神类药品的发放与管理,使用门诊普通处方而不是精神类处方。单位检查时也没有指出这是不可以的,那么我想问下领导这样做可以吗?如果可以的话那么我们所有参与工作的工作人员也就放心了,如果涉及违法的,那么我们作为员工应该怎么做?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卫计委确认,为贯彻落实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双免”政府实事项目,根据工作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在免费发放精神类药品时,应由精防医生开具处方后,由药房工作人员发放药品,若有相关疑问可具体咨询区精神康复医院社区防治科。同时,卫计委将继续督促区精神康复医院做好全区免费精神药品规范发放指导工作。谢谢您的关注!
2018-7-31 17: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