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晚上到繁花中心”艺琅美容美发”剪头发(商场的导视及商店的门头就显著标示”艺琅美容美发”),剪完头发后,被告知消费196元,然后要求使用艺琅的储值卡,对方告知自己不是艺琅,要求扫码付费,我们通过微信扫描,显示仍然是”艺琅美容美发”,对方未给原因,并说只接受新卡。然后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对方一开始说单次消费不给开具,后一个类似负责人说这里开具不了,需要到其它店开具。这里需要质疑的两点为:1、对方在商场导视、商店门头及支付链接均为”艺琅美容美发”的时候,声称自己不是并拒绝使用充值卡。如果对方真不是艺琅美容美发,是不是存在虚假宣传,如果对方是,是不是欺骗消费者。2、对方在消费的是否不给开具发票,是否有偷逃税的问题。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投诉人反映位于繁花中心的艺琅美容美发(相城店)收取款项后不开发票。经调查,艺琅美容美发(相城店)已转让给吴建明,投诉人消费时还没有办理好税务登记。2018年12月18日,吴建明已按规定办好税务登记,纳税人名称:相城区元和艺莎美发店。投诉人如要索取发票,可到店开具。相城区税务局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接到投诉后,分局执法人员到繁花进行了检查,检查中确实发现导示牌及店招都是显示“艺琅美容美发”,同时也发现对外玻璃上贴有“艺芭莎造型”的字样及宣传画,在店内也有相关公告,明示该店是艺莎,2018年8月底原艺琅的会员请到艺琅其他店使用。工作人员对消费者反映的扫一扫付款情况也进行了检查,结果显示为“艺芭莎造型”与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不一致。据该店店长陈**18860925767介绍他们很早以前就想把店招换掉,但繁花管理方不让换,楼下导示牌是繁花所做的,与繁花管理方联系,对方称情况属实,主要考虑到前面的“艺琅”与他们的合同期未满,为了管理方便就没有换,繁花没想到给消费者带来误会,承诺抓紧时间将导示牌及门招配合商家及时更换,另外商家也了解到顾客的卡也不是原来在繁花“艺琅”充值的,如果是繁花“艺琅”充值的,他们为了服务好顾客也会妥善处理的,但现在没有办法,请消费者谅解。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几天过去了,怎么还没有回复啊。
如果对方跟繁花“艺琅”确实没有关系,为什么微信支付的时候显示商家还是繁花艺琅,相当于实际我们付费就是给繁花艺琅的(至少从微信的付款记录是这么显示的),工商监督管理局并没有对这点做解释。
另外,如果对方真不是繁花艺琅,繁花中心或者商家已经出现给用户出现误解,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情况,是工商直接介入还是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我们的诉求只是当天的消费需要提前用充值卡即可。
据店家反映,实际18年8月份就做了变更,当时我们要求店家出具营业执照,对方出具的是2017年8月份的营业执照,不知道是否是实际经营单位,如果17年8月份已注册,并且18年8月已经做完实际运营并更,为什么到12月份才取得税务许可证,在取得之前是否可以做实际经营?
我们的理解是消费的同时需要提供发票,但按税务局的表述,当时对方是没有取得开票资质的,是否属于违规?
2018-12-17 09:4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