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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到张银行卡,马上回家告诉儿子!一顿操作后,两个人悲剧了

2024-5-10 9:25:2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路上捡到银行卡
更神奇的是
还有一张写有密码的纸条!
碰到这样的“天降横财”,你会怎么办?
下面这对父子一顿骚操作
也因此付出了大代价!
近日,同安区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何大某和何小某(均为化名)父子提起公诉,同安区法院一审,两人被判同样的刑期和罚金。
事情还要从去年11月26日说起

当晚9点左右,倪先生去同安一家清洁楼丢垃圾,回到家时,发现随身携带的钱包不见了。他很着急,因为害怕忘记银行卡密码,钱包里不仅有银行卡,还有一张写了密码的纸条。
倪先生原路返回寻找
过了不到一个小时
他没找到钱包
却收到了多条短信提醒
显示银行卡不断有钱支出
倪先生立即报警
父子俩一起去取钱
直到卡被吞才作罢
警方调查发现,是摩的司机何大某经过清洁楼时捡走了倪先生掉落的钱包,发现钱包里有银行卡和密码,何大某立即赶回家中,告诉儿子何小某,让儿子陪他去找atm机,看能不能取出钱。两人找到一台atm机,输入密码,果然能取出钱。他们分6次取出18000元后,银行卡被atm机吞掉了,这才作罢。
取款后,何大某将其中2000元用于家庭开销,剩下的16000元藏在家中,直至被警方缴获。
以为没偷也没抢
捡卡取钱不算犯罪
案发后,何大某父子主动退还了倪先生18000元,并取得对方的谅解。
直至此时,父子俩还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他们自认为:既没有偷也没有抢,用捡到的银行卡取钱不算犯罪。
但最终他们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被同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解释
依据最高检《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银行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漫画/刘哲姝
同安区法院一审
判处何大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判处何小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官提醒
拾得他人银行卡,或者看到atm机上他人忘记拔出的银行卡,应当上交或者告知相关银行,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去取款、转账,否则不仅要退赔损失,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此外,也提醒银行卡持有人,不要将密码附在银行卡上,遗失银行卡时,应及时挂失,以防他人利用银行卡取款、转账、消费等,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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