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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物权法》于哪?至人民财产于哪?

2024-5-10 8:09:2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物权法》39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72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外的公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物权法》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针对丽景嘉园125户型的搭建,首先这块是属于我们公摊面积就是动产,其次它位于我们防盗门里面,所以共同所有权人就是我楼上楼下,唯一有权利反对我的,也只有和我共同拥有这块的邻居,为了安全,卫生等一系列原因,根据97条我们上下统一同意重大修缮这块的,现在城管不问青红皂白,不搞清楚法律法规,只套用《城乡规划法》来针对居民小区,那么国家出《物权法》是干什么的?让你们无视的吗?城管执法只奉行于单一的一套《城乡规划法》吗?至人民财产于哪?至人民权利于哪?城管的强拆至《物权法》于哪?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tcmx008”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太仓市城市管理局答复如下:关于丽景嘉园搭建情况的反映,前期我们已有答复,我局的处理意见是明确的、一致的,也就是说,只要是住建规划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的,那么我局就会按照职责权限予以处理的。如果是违法建设,不存在物权可言,希望丽景嘉园的业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017-7-10 07: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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