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国家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尊敬的政府领导:
湖南省湘乡市潭市镇潭市村十二组67号村民谭国超,于2016年9月2日得到130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许可,谭国超所建的房子具有以下几点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
一、废田建房。谭国超是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废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良田。
二、少批多占。谭国超得到批准的占地面积只有130平方米,但实际占地面积就达800平方米,建筑面积达2000多平方米。潭市镇国土所只处罚了谭国超159平方米的相应罚款作为对此事件的了结,然而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不能以罚代法、以罚代管。
三、不执行处罚决定书。湘乡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2月5日向谭国超发出《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湘乡国土资执监罚字【2016】353号文件,明文要求谭国超除了缴纳非法占地罚款以外,同时还需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不知是何原因,如此重要的国家机关行政处罚文件居然不了了之。
四、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由于政府部门不作为,潭市镇国土所的所长罗文杰独断专横,完全不理睬人民群众的诉求,在潭市镇废掉了几百亩基本农田用来建房,在他的纵容之下潭市镇居民个个争着占田霸地,他如此的胡作非为已经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公愤。
以上情况全部是事实并有现场证据,请求政府领导派人实地查看予以查处,严厉查办相关责任人,立即停止违法建筑施工,并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农田耕地这个人民生存之本。
申请人:谭连超 电话:13929190***
2017年9月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7年7月18日,谭连超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于2017年8月4日接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7日开庭审理尚未宣判,待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裁定以后,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湘乡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1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7年7月18日,谭连超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于2017年8月4日接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7日开庭审理尚未宣判,待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裁定以后,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湘乡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19日
2017-09-09 17: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