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
你好!
我家具体情况是:我家共有3个人,均是土生土长的苏州本地人员,孩子目前在姑苏区的小学上学。
在丈夫名下共有2套住宅,都是丈夫一个人的,房产证上没有妻子的名字。
姑苏区平江中学学区的建筑面积58平方米,丈夫、妻子和孩子户口均在该套房内。相城区相城实验中学学区的建筑面积113平方米,没有户口。
现在具体咨询:根据苏州市以往的小升初规则,孩子的就读初中是否为平江中学?
望及时回复!
市教育局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
1.根据初中施教区认定细则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
2.按照招生入学文件规定:“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其中含有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不再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根据您的情况,两套监护人独立房产均超过人均18平米,均可作为施教区认定。
感谢您对苏州招生工作的关注!
2017-9-22 14: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