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前一篇帖子中反映的相关问题,可能相关部门没有看清,你们回答的那些我都知道,我也没在帖子上问你们,就我关心的问题我再次说明。我需要知道的是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是否可以算入应发工资?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如果有不同的答案可分开说,具体问题看我上一篇帖子。常熟正在文明城市评定的关键时刻,请相关部门不要答非所问的糊弄老百姓。我需要的是政府在论坛上书面的回复,不需要电话回复。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小王小王”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积金中心核查,现答复如下: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按照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分别计算个人和单位缴存部分。目前,未查到把单位承担部分列入应发工资的有关规定。
感谢您的关注。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小王小王”网友,您好!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按照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分别计算个人和单位缴存部分。
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7-8-3 1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