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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岸明珠小区车库事宜

2024-5-9 5:25:3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于2017年1月在渭塘湖岸明珠物业处,购买一车库。购买合同与缴费收据都与物业公司签订,盖有他们物业公司公章。上个礼拜突然收到开发商律师函,讲我占用他们的车库让我7日内清退。找物业公司理论,答复是上任物业经理个人行为他们物业公司也没有办法。合同和收据都是盖的物业公司公章,我们业主又不是和他个人签合同。目前类似这个情况我知道的共有2家业主。自己真金白银,有合同有现金收据和物业公司买的车库,变成现在的样子。真的恼火,窝火!请相关部门关注并处理湖岸明珠小区车库事宜!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经建管所了解,建议业主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相城区渭塘镇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可以起诉四川华悦。

2018-12-25 0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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