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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高新区虹锦湾物业主任无视业主需求,任意哄抬停车...

2024-5-9 1:57:1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虹锦湾因为前世今生的原因入住率并不是很高,本建有足够的地下车位,却由于物业想要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将地下地上车位定价悬殊,再加上地面车位有限,好多业主无法租赁车位,只能作为临时停车出门交出门费,物业要求车停在路边人行通道上,当然最近面临文明城市评比把车都赶到了二期人防车位,以三个月为期应付检查。之前是不足四小时免费,超过按24小时内按5元计算,算算跟地面车位价格差不多,还在业主接受范围之内;如今,物业见钱眼开、贪婪无比,不经业主同意,随意上涨临时停车费,导致一年临时停车比地下车位还要昂贵。自物业主任新上任以来,不断追求所谓的经济效益,服务水平却每况愈下,小区除了脏乱差,还任意引进各种售卖机,用着业主的公共能耗,赚着自己的私房小钱,难道这些收入不应该归业主所有吗?
作为业主我有以下几点诉求:
1、公示临时停车费涨价的理由及政府机构批准你抬高停车费的公函(非新港物业或虹锦湾自制文件);
2、没有经过业主同意上涨临时停车费,业主不接收,请出示90%以上业主签字同意涨价的文件;
3、要求开放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停车位;
4、公开公摊收费明细;
5、广告收入及自动售卖机收入应归业主所有,并强烈要求提供过往收入明细;
6、临时停车费要求降至东渚区域价格,或回复原有临时停车费费用。
恳请相关部门严肃认真的对待此事,针对国企物业,可以查一查这些私自收取业主的费用用于何处,并进行公示,预防职务犯罪!也请物业不要以开发商、社区街道或者无业委会为借口,认真对待业主诉求,拿出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而非天皇老子谁都不怕的态度!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的来帖已收到,现答复如下: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经了解前期由于租赁地下车位的业主较少,地面停车位数量有限,虹锦湾物业服务中心考虑到业主的临时停车问题,在报备社区不影响消防通道及行车的前提下让临停车辆按序停放在路面一侧。随着小区入住业主的增多,物业服务中心为加强对路面临停车辆的管理工作,根据街道、社区的建议开放地下人防车位区域作为临时停车区域供业主临时停车使用。虹锦湾物业服务中心也在8月份张贴了通知通告要求业主将临停车辆停入二期地下车库人防车位区域。虹锦湾小区车辆收费标准是严格按照《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的:临时停车实行收费的,应当提供不少于2小时的免费停车,业主大会成立后,免费停车时间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临时停车实行计次收费,连续停车不超过12小时为1次,超过12小时的重新计收。虹锦湾物业服务中心已将停车收费标准向苏州市物价局进行备案并在虹锦湾小区西门放置了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标价牌进行公示。关于您反映的售卖机的问题,虹锦湾物业服务中心本着完善小区配套服务,为业主提供便利的原则,在小区每栋单元厅内设置自动售卖机,在使用前物业服务中心也在每栋一楼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同时在业主群内进行了公告,自动售卖机的收入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要求进行分配。虹锦湾物业服务中心已将上半年物业收入支出情况、代收代交费用分摊情况进行了公示。具体事宜您也可以联系虹锦湾物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12-68055791。感谢您的来帖,由于我们工作的不到位给您生活带来的不便我们表示歉意。为了能够尽快联系到我们并以便及时解决您反映的问题,您可以在我公司网站http://www.xgwy.com/的“投诉建议”栏留言,也可以拨打电话0512-68252837联系我们。【新港物业】
筹备业委会,才能监督物业
网友,您好!您的来帖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经了解前期由于租赁地下车位的业主较少,地面停车位数量有限,虹锦湾物业服务中心考虑到业主的临时停车问题,在报备社区不影响消防通道及行车的前提下让临停车辆按序停放在路面一侧。随着小区入住业主的增多,物业服务中心为加强对路面临停车辆的管理工作,根据街道、社区的建议开放地下人防车位区域作为临时停车区域供业主临时停车使用。虹锦湾物业服务中心也在8月份张贴了通知通告要求业主将临停车辆停入二期地下车库人防车位区域。虹锦湾小区车辆收费标准是严格按照《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的:临时停车实行收费的,应当提供不少于2小时的免费停车,业主大会成立后,免费停车时间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临时停车实行计次收费,连续停车不超过12小时为1次,超过12小时的重新计收。虹锦湾物业服务中心已将停车收费标准向苏州市物价局进行备案并在虹锦湾小区西门放置了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标价牌进行公示。 关于您反映的售卖机的问题,虹锦湾物业服务中心本着完善小区配套服务,为业主提供便利的原则,在小区每栋单元厅内设置自动售卖机,在使用前物业服务中心也在每栋一楼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同时在业主群内进行了公告,自动售卖机的收入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要求进行分配。虹锦湾物业服务中心已将上半年物业收入支出情况、代收代交费用分摊情况进行了公示。具体事宜您也可以联系虹锦湾物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12-68055791。 感谢您的来帖,由于我们工作的不到位给您生活带来的不便我们表示歉意。为了能够尽快联系到我们并以便及时解决您反映的问题,您可以在我公司网站http://www.xgwy.com/的“投诉建议”栏留言,也可以拨打电话0512-68252837联系我们。 【新港物业】

2018-9-19 16: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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