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购买吴中区的期房,购买此房的时候属于本人首套房屋,于2016年和妻子领证结婚,妻子是园区本地拆迁的,拆得两套安置房,两套拆迁安置房上均有妻子的名字(房产证上有妻子和她父母三人姓名)。现在我要交契税拿房,被告知要按照第三套房交税。
诉求问题:为何拆迁安置房是按照两套房,而不是一套?拆迁是为了响应政府建设苏州的号召,才同意将原本一套的房屋拆了,按照当时的赔偿细则,按人头总共拿到160平方,当时政府给拆迁户选择的房屋大小分别是40、60、80、100、120平方,试问怎么才能拿到160平方呢?只能是拿两套拆迁安置房。现在买房,为什么是当做第三套来处理,而不是第二套?这个问题难道是我们拆迁失地农民造成的吗?为什么要多缴税呢?拆迁失地农民在政府建设苏州的浪潮下,积极响应拆迁,结果是要多交一套房屋的税?难道坚持做钉子户,不响应拆迁,才是对的?!这样就不用多交一套房屋的税了!拆迁失地农民真悲哀吗,好好的一套房子,被拆成了两套,还要多交税。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部门核实处理。
市地税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shen186:您好。对于您提出的“普通拆迁失地农民的悲哀”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按照以上文件精神,地税部门根据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和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交的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确定交税时适用的税率。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支持,如有需要,请拨打12366税务咨询热线。
斤斤计较,这点小事,无非就是多交一点点钱,至于吗?既然有钱买房还计较这点小钱
什么心态?这确实不是楼主的错,凭啥多缴!
拆迁后不管拆到几套房,都按一套算。我记得苏州有文件的,你再查查看。
拆迁后拿到的房子不算购房才对
哪来的第一套、第二套之说?
按照现在的房价可得不少的钱呢
楼主说得对,强烈支持!拆迁房本来不应按商品房来计税(再卖掉除外),政府不能做得太过分!
强烈要求拆迁安置房不计入商品房套数
为什么地税和住建的答案是不一样的,你们制定规定办法的时候有为拆迁老百姓考虑过吗?简直在抢钱!
搞得以为你很有钱似的
严重支持楼主,不是拆迁户的责任,为什么让拆迁户来承担责任呢?
2017-12-15 21: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