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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住建局意见既第六度投诉天生赢家小区物业合同

2024-5-8 19:46:3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1.请住建局答复一下为何第三届业委会未在住建局物业科备案?没备案这是否合法?是否涉及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力的的资格及具备业主代表性? 2.根据住建局回复的内容,社区先失职违法造成不可处理的状况,然后再搬出法令要求业主去面对与承担后果,请问这个问题症结点应摆在社区还是业主呢?住建局的意见似乎是不明事件缘由而只是一味性对法令照本宣科地摆在业主身上,这样适当吗? 3.既然我们小区业主得遵守法律面对《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事实,那是否也应该相对的要求紫藤社区及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遵守法律面对他们在这件事上的工作疏失或玩忽职守的责任呢?我们小区不是所有的业主都不管事,而是前业委会与紫藤社区及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既没有按法律规范与其职责做任何讯息的公示;更没有及时做任何状况处理,以致现在陷入有问题无法解决的状态!如果紫藤社区及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不愿面对法律责任,那也不要再搬出一大堆法令丢给我们业主去面对,赶紧的采取补救措施,比如召开业主大会或会同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如何化解目前物业合同的争议性问题。(因为按照法律的定义,业委会未经征询业主的意见与同意下擅自与物业公司签下的合同是为“效力待定合同”,此合同可认定无效或要求效力追认。) 最后,此投诉案为何已进入第六度反应,是因为我们业主在紫藤社区查询前业主委员张群女士提供的小区帐务时,当面对质求证无误确认存在有弊端,也确认紫藤社区知情并叁与其中,既然证据确凿,就不可能让紫藤社区及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妄想以敷衍方式不了了之,他们必须得面对该有的法律责任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以弥补其违法行为,还给我们小区一个公道,毕竟这里头涉及很多我们业主的权益,我们不可能为其违法利益买单吧! 备注:如有需要我的联系方式可以向福娃娃物业孙经理了解,不便在网上大众平台提供。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如下:关于反映业委会成立及备案问题经查,李园新村(天生赢家)第二届业委会在2010年11月3日到期后,由紫藤社区组织过多次换届选举工作,均未换届成功。主要原因是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报名人数不够。从2015年11月至今由社区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小区日常工作。不存在所谓的“第三届”、“第四届”业委会。2.关于合同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三)签订并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经了解,目前李园新村(天生赢家)目前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从2015年11月至今均由紫藤社区在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小区日常工作,为了更好的管理小区,建议小区业主积极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关于换届程序可前往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城市建设科或紫藤社区进行咨询。建议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再对物业合同等相关问题进行处理。昆山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建设科组织紫藤社区及李园新村(天生赢家)部分业主于12月28日下午进行李园新村(天生赢家)业主委员会协调会议。在会议中到场的业主均表示希望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下一步,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将根据业主的要求进行相关程序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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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李园新村(天生赢家)第二届业委会在2010年11月3日到期后,由紫藤社区组织过多次换届选举工作,均未换届成功。那么从2010年11月3日到2015年11月间,都是由所谓的“第n届”业委会全权负责处理小区事物?包括签下三年调涨了物业费的物业合同???为什么社区给我们开会时一直说我们小区业委会是2014年到期的然后换届没成功?2010年到2014年这是空窗期?

2017-12-23 16: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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