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常熟市碧溪新区核查后的两次回复.两次回复自相矛盾.

2024-5-8 6:43:0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请大家看附件截图.第一次碧溪新区核查回复.李袁村建明杂货店建筑是村集体建筑.是由村委租赁给王某某.第二次本人询问租赁清单里面为什么没有该建筑的明细.碧溪新区又再次回复:该建筑是王某某个人私自建造.所以不在村集体的2017年租赁清单里面.到底两次回复自相矛盾.一会说是村集体资产.是租赁给王某某.一会又回复不是村集体资产.到底哪句话是真的?以上情况!请常熟市碧溪新区认真对待认清错误.两次回复牛头不对马嘴.前后矛盾.对待问题敷衍了事.请重新回复.到底建明杂货店建筑是租赁.还是怎么回事?另外新问题:王某某在村集体土地上私人建造建筑.占用集体土地.是变相的一户二宅.请相关部门核实.并归还村集体土地.谢谢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不分东西”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碧溪新区核查,现答复如下:关于李袁中路上建明烟杂店经核实,该房屋是王某某自行建造,故不在李袁村2017年度村集体租赁费用收缴范围内。他占用集体土地搭建附房,在下阶段李袁中心路两侧拆除违建整治中,会进行清理。感谢您的关注。
有的关系必须理顺,明晰,再不能含糊下去。
“不分东西”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碧溪新区核查,现答复如下: 关于李袁中路上建明烟杂店经核实,该房屋是王某某自行建造,故不在李袁村2017年度村集体租赁费用收缴范围内。他占用集体土地搭建附房,在下阶段李袁中心路两侧拆除违建整治中,会进行清理。 感谢您的关注。

2018-7-10 09:06:09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