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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荣国领花园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事宜咨询

2024-5-8 0:33:2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苏州住建局和物价局已在2017年9月18日下发关于加强市区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行为管理的通知。
其中第二条规定: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汽车停车位(车库),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其中人防车位和未通过规划核实的汽车停车位(车库)不得出售或采用长期租赁、使用权(收益权)一次性转让等方式变相出售。
但是正荣国领花园小区还是在2017年12月16日,公开以使用权转让的形式进行变相出售开发商不具备产权的地下车位
请核实,正荣开发商此行为是否触犯本管理办法,用于出租的地下车位被变相出售之后,本就紧张的车位资源因此变得进一步无法合理合法分配,不仅给业主的生活带来不便,也给小区的和睦带来负面影响,并且在办法出台之后开发商的顶风作案还会给社会带来不好的连锁反应,使之成为社会问题。
最后想请问,若开发商此行为已经触犯本管理办法,是否有补救以及惩罚措施,谢谢!
通过协议内容我们可以明确,该开发商并不拥有地下车位的产权;况且在部分车位被开发商售房时赠予后(赠予行为在9月18日之前并不违规),小区车位比已远不能满足1:1
所以,由请相关部门领导核实该开发商此行为是存在违规行为,若查实违规:
一,在《通知》下发后,进行转让使用权车位的协议是否属于无效合同予以取消,还全体业主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租赁车位平台。
二,开发商违规销售的行为是否应予以处罚措施,以儆效尤。
谢谢 !
《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见下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目前开发公司出售的是经规划部门核实的非人防车位的使用权。目前苏州市区(工业园区除外)地下车位均无法办理产证。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多少钱一个车位
1、该办法出台日期为2017年9月18日,办法明确说明,对于已经处理的车位不适用本办法。所以,已经卖掉的就卖掉了。 2、所谓的无产权并非你所理解的那样子,开发商拥有地下车位除了人防车位以外的大产权证,同时还拥有人防车位的平时使用权,只是现在苏州市除了园区以外暂时还不能把车位产权分割转让,所以单独一个车位是办不出产权正的。至于20年长租等办法都是住建局认可的处理办法,这可是住建局的原话。 至于未经规划许可的地下车位,那就要看他上报的规划上的图纸了。你改天可以去规划局申请查看一下你们小区的图纸,我所看到的至少几年看到的几个在高新区官网上公示的几个小区图纸,地面地下车位都是狠明确的,甚至有些公示规划调整就是调整车位。所以,我相信这些车位都是规划许可的车位。
是时候整顿一下小区停车场用途了。停车位是为了每户购买小区房子的业主能有个家。一个家园如果天天回家一个属于自己的车位都没有,大冬天去那里找车位回家吃个热饭啊。每个小区都应该规划好最基本最起码的一户一个车位的条件下才能出售多余的车位。不然苏州每个小区花园都无法美满。回自己小区没有车位可用应该很多人亲身体验过。
想法是好的,但是,你也要考虑实际情况。现在的办法其实已经是综合了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意见了。有些业主已经各种原因,短期内不买车,那么既不租车位也不买车位,那车位要不要为他保留呢?也许他十年,二十年都不买车,车位就一直空着?现在的办法规定,车位1:1及以上的,交房6个月内允许买一个车位,交房6个月后,可以买第二个车位,不允许买第三个车位。这样,对于业主来说,一般我想有三辆车的也是少数吧,1辆2辆应该绝大多数。那么6个月时间给大家考虑,应该算是比较合理的。你总不能车位老空着,你不使用还不让人家使用吧。你实在担心以后没车位,可以先买啊,反正我们小区没车买车位的人也不少,我们物业只让买一个车位。 至于以前的车位,这个恐怕是没办法了。就像上次南京的车位案,二审结果,地下车位判给开发商,转让车位合法,就是有大概3个车位是在规划图中没有的,判给了业主,但是由于已经出让,所以判决开发商把转让款给了业委会,车位还是归买的业主。这结果,和没判,除了多三个车位的钱,其他问题什么都没解决。
卖不卖不是关键,关键的是这车位能不能卖,是否纳入规划内,是否属于小区配套设施等等,产权,性质弄明白,该卖的自然合法卖
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目前开发公司出售的是经规划部门核实的非人防车位的使用权。目前苏州市区(工业园区除外)地下车位均无法办理产证。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2017-12-20 14: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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