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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御湖湾物业广告收入、经营收入不公开,业主都不知道

2024-5-7 16:32:5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吴中区郭新东路御湖湾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但御湖湾的物业对于小区内的游泳池对外经营的合同签订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收入也没有公开(别说免费给人家用的,每个家庭发五张泳票了事)。前年的泳池也是没有公开经营收入。电梯的电视广告费用也没有让业主看到合同,也没有公开收入。还有小区内的格格等各种外面商家建的小站都没有经过业主同意,也没看到合同与收入。还有租给幼儿园的收入,没有业主委员会,租金居然暂放在乙方租家账户,我只听说放第三方的,没听说要暂放利益关系方的。最近还要收什么公共能耗费,这个在交房时,写明一次性收取。而且据我们所知,这个费用应在物业费中,物价部门也没有核实过这个费用。请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格监督御湖湾的物业。我们不会不讲理,我们要求公开透明。公开透明。公开透明。公开透明。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御湖湾物业将于今年7月向业主公示小区公共收益情况,业主如需了解,届时请留意关注相关信息。对于代收代缴费用(即公共能耗费)问题,可参考《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价规字〔2014〕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代收代交费用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或部分业主承担且费用不能直接计入单个业主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备运行电费及电梯年检维保、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代收代交的费用。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苏住建规[2011]14号)文件规定,凡以单位面积计算物业管理费的物业项目,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的公共能耗等费用应当单独列帐,按实合理分摊。物业服务企业采用预付费方式向供电、供水企业买电、买水的物业管理项目,可以向业主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住宅项目首次预收费用配有电梯的不超过500元/户,没有电梯的不超过300元/户。因此,公共能耗费与物业费是两种不同概念的费用,并非包含在物业费中。据了解,御湖湾在2015年交房至今,仅预收过一次公共能耗费,首次预收的费用已不够支付实际产生的公共能耗费用。对此,我们已要求物业做好公共能耗费的使用分摊情况,并定期向业主公示。同时,业主也应按规定缴纳小区公共能耗费用。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千万不要成业委会,那是一个狼和狈的故事!千万不要!放心也不会公布,我们小区也一样!半年公布一次,都6月底了。还没公布简直逗!
部分业主还是同意游泳池开起来的。闲置了容易脏。开起来让小孩子们洗洗澡。蛮好的事情。
业委会成立了,也就是几个人代表整体小区
楼上几位反对成立的是业主吗?
关注。。。。。。。现在业主基本都是弱势群体的呀。可悲!
网友: 您好!经了解,御湖湾物业将于今年7月向业主公示小区公共收益情况,业主如需了解,届时请留意关注相关信息。对于代收代缴费用(即公共能耗费)问题,可参考《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价规字〔2014〕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代收代交费用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或部分业主承担且费用不能直接计入单个业主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备运行电费及电梯年检维保、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代收代交的费用。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苏住建规[2011]14号)文件规定,凡以单位面积计算物业管理费的物业项目,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的公共能耗等费用应当单独列帐,按实合理分摊。物业服务企业采用预付费方式向供电、供水企业买电、买水的物业管理项目,可以向业主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住宅项目首次预收费用配有电梯的不超过500元/户,没有电梯的不超过300元/户。因此,公共能耗费与物业费是两种不同概念的费用,并非包含在物业费中。据了解,御湖湾在2015年交房至今,仅预收过一次公共能耗费,首次预收的费用已不够支付实际产生的公共能耗费用。对此,我们已要求物业做好公共能耗费的使用分摊情况,并定期向业主公示。同时,业主也应按规定缴纳小区公共能耗费用。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2018-6-25 16: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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