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新区买房后,拿到产证和契税发票准备办理公积金提取。
到了平泷路251号的公积管理中心(本人是市区公积金),工作人员发现,产证上写的是:xx路xxx号,契税发票上写的是 xx小区,现实中xx路xxx号就是xx小区,但工作人员认为两者不一致,无法办理公积金业务。
咨询新区不动产管理部门,说产证位置是唯一的,不会错,也不可能改。
咨询地税部门能否更改发票备注的房产位置,说发票问题找国税。
咨询国税部门,说契税属于地税管,直接转回地税电话。
请问老百姓到底应该找谁解决? 公积管理中心,不动产管理部门,地税,国税?
这种问题不应该是很常见的吗?各部门间踢皮球,百姓该如何解决?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fantasypost网友,您好!请私信告知您的电话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向您了解情况,为您详细解答。谢谢!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fantasypost网友,您好!已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自己有法律文书写明“滨河路1333号锦丽苑”的字样。购房提取时,同时提供该法律文书即可。购房提取其他材料:请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办理,一次购房行为可以购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本人名下苏州地区的银行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苏州银行任一即可),购房人以外家庭成员提取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注:契税完税证明的开具时间要求在一年之内,提取公积金的金额为此票据开具日期当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昆山公积金除外)。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市地税局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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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纳税人:经过我们与二手房交易窗口核实,在正常情况下,不动产发票上的地址与房管部门发送给地税局的房屋买卖合同地址是一致的,由于您未给出明确信息,我单位暂时无法查证。如有必要我单位可对发票地址进行修改,并敲章确认。建议您向我们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方便我们进行查证。如果您有其他税务问题,您可以拨打12366-2进行咨询。
估计你小区没有地名委批复(非公安门牌),所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用的是公安门牌作为不动产证地址。
如果没有地名委批复的地名,税务部门不能用开发企业推广名作为纳税单的地址。
如果地名委批复也有,公安门牌也有。我认为可以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公安部门证明二个名称为同一房屋坐落。
你可以说一下小区名称,不用报幢室号。地名办一查就知道了。
感谢公积金管理中心热情帮助,问题已经解决。
同时,希望政府部门间能加强数据互通,毕竟这些基础数据都掌握在政府各部门的手中。
2018-3-9 10:5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