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玺悦大部分业主对物业工作非常不满意,都在待物业将前期反馈的情况改善解决了再交物业费。现物业要求业主租车位(4/29)需提供本年度全年物业费和公共能耗费发票,进行摇号租赁车位,物业这完全是捆绑收费。1.请问物业将“缴纳物业费”与“租赁车位”两者捆绑在一起,而限制业主使用小区内的规划车位,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有没有违法?
2.小区内所有面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既然属于业主所有为何车位还要租赁?请问小区地面的车位权属到底属于何方?
3.物业既然收取了物业管理费,为何租赁车位时另外每月再收取车位管理费,这是否重复收费?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1、玺悦地面车位只有100个,但有超过200户业主要求租赁,根据公平原则,对已尽业主义务的业主,物业公司优先安排。2、地面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按物业服务合同有偿使用,并执行物价收费办法的收费标准,此部分租金物业公司单独列账,等业委会成立后移交业委会分配使用。3、公共物业服务费不包含地下车位管理费。【高新区住建局】
好好查查这个永升物业--这个物业太不像话了
文昌也是这个物业,管理的一踏糊涂
住建局会答复:没有法律规定不可以捆绑收费,同时,按时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的,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进行投诉,不可采取不交物业费等违法手段。
接受了物业服务不付费用还有理了,现在没地方停车又来投诉,真是奇葩。车位当然要先给已经付了物业费的人用。
2018-4-23 15:2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