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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昆山市城北派出所包庇买凶伤人者草草结案,严重不...

2024-5-7 4:09:3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投诉昆山市城北派出所包庇买凶伤人者草草结案,严重不符合法律程序。
昆山市北门路 皇家花园小区 两名业主与一名儿童 先后分别于2017年4月18日,20日连续被两名不明身份人员恶意殴打,原因就是业主维权,成立业委会,征求业主意见更换物业。
据嫌疑人交代:有人掏钱指使嫌疑人殴打业主,以阻止小区更换物业,维权。
昆山市城北派出所在接到报警电话后,草草了事,既不安排受伤人员送医院验伤,也不就打人事件进行刑事立案,直接按照社会治安事件处理。
经受伤业主多方投诉,四个月后 即 2017年8月19日 城北派出所先拘留一名行凶者,处以拘留14天,罚款900元,对受伤人员的侵权赔偿一概不提,企图蒙混过关。八个月后 即 2018年1月17日,城北派出所对第二个人实施了拘留12日,罚款500元的处理。
据第一名被捕人员就事实经过交代:组织该事件有四人,其中一人负责花钱买凶,一人负责开车接送,两人负责实施殴打行为。
对于第二名行凶人员,城北派出所即不安排受伤人员认人,也不与受伤人员对打人事件处理意见进行告知,沟通,直接以治安事件处理。
对于城北派出所在明知买凶者的情况下,对该买凶伤人事件草草结案,严重不符合法律程序,受伤业主强烈要求以刑事案件立案,展开调查,惩处幕后买凶人,并提请抓捕该幕后嫌犯,故投诉昆山市城北派出所。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公安局答复如下:2017年4月24日,我局城北派出所接到张某萍报警称自己被两名男子殴打,接报警后,我局城北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并受理案件(案件编号j3205835317042400017),民警告知张某萍前往医院验伤配合办案,其拒绝验伤,不肯前往医院。被殴打伤情无任何医疗证明,通过外表观察无明显被殴打受伤的痕迹和伤势。依据张某萍指控的情况,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两名涉嫌殴打男子进行布控。2017年8月19日,我局城北派出所抓获其中一名男子李某,李某供述承认殴打张某萍,我局城北派出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其处以拘留14日,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文书号:昆公(城北)刑罚决字(2017)5416号。2018年1月17日,我局城北派出所查实另外一名涉案男子孙某,孙某因吸毒被苏州强戒所强戒,我局城北派出所安排人员前往苏州强戒所对其进行提审。孙某供述承认殴打张某萍,我局城北派出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2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文书号:昆公(城北)刑罚决字(2018)618号,并送达决定书。因孙某目前在强制戒毒期间,其行政处罚决定待其强戒结束后执行。张某萍所称的“一人负责花钱买凶,一人负责开车”的情况,经核实,无任何事实依据。通过对李某和孙某进行审查,殴打张某萍的全过程只有该两人参与。我局城北派出所对张某萍被殴打案涉事两名男子根据法律法规均进行了治安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关于其民事赔偿事宜,我局城北派出所已告知其需通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经济赔偿的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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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刑事立案,展开调惩处幕后买凶人,以正视听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朗朗乾坤,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
还有这种事,警匪一家
昆山最烂的就是物业物业就是黑社会
物业就是黑社会,问题后面还有一个“伪开发商”(充其量也就是一个包工头)为其称腰。唯恐社会不乱,小区不安定。
光天化日,朗朗乾坤;难道。。。
真的不敢相信大昆山竟然有这种事!
没错,没有看错,这个就发生在昆山发生在昆山发生在昆山
回复的语无论次,风马牛不相及。1、这二行凶者与三名受害者(包括一名儿童)。根本不认识,何故怒下杀手。不是蓄谋的又何故接连二天进行行凶。 2、城北派出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写到: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月你29止执行拘留。 而上面的回复是:因孙某目前在强制戒毒期间,其行政处罚决定待其强戒结束后执行(要不要把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传让群众看一下看看我们大昆山城北派出所多么的颠三倒四混淆视听愚弄百姓) 3、受害者张某曾见过李某,当时就是从李某口中得到的消息,你们城北大派出所难到办案能力不如一个小老百姓。(有当时李某的录音为证) 为何城北派出所如此袒护幕后黑手难到有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 朗朗乾坤邪不胜正。如果不能抓出幕后黑手,此事决不罢休。

2018-1-23 10: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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