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苏esg780)于2017年8月17日晚19时许驾车从星港街由南往北行驶,行驶至金鸡湖大道路口时,一辆玛莎拉蒂(车牌号苏e6z33u)由南向东右转行驶,其左侧车头与我车右侧车门相擦,相擦后其还强行向前行驶数米,破坏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我方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园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胡某波于20:06出警处理。在现场本人认为事故情况较为清晰,我方不应承担主要责任,而玛莎拉蒂车主胡搅蛮缠,态度恶劣,企图推诿责任,交警以无法当场分清责任为由,开具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和《收集证据清单》,并暂扣了我方机动车驾驶证,要求双方于24小时内至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处理。本人当场表示愿意尽快到理赔中心处理,而玛莎拉蒂车主却以要去外地为由表示暂无时间前往处理。本人向执勤民警表示如对方拖延处理该如何处置时,其竟表示可向法院起诉,态度敷衍。
本人于8月22日再次联系到其要求共同前往园区理赔中心处理事故,而对方仍然胡搅蛮缠态度恶劣,说自己在外地,拒不出面处理,并表示通过关系调取了事故现场监控,言语之间透露出想要我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私了的想法,在我方拒绝后其挂断了电话。鉴于该情况,本人于8月24日联系事故执勤民警,其表示现在交通事故处理交警只负责出警,处理均由理赔中心负责。8月25日本人联络了园区理赔中心,服务人员表示处理事故必须双方到场方能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事故至今已一月有余,交警部门至今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理赔亦无法办理。园区作为国内开发区的典范,一直以来都以行政办事效率高著称。既然玛莎拉蒂车主表示能提供事故现场监控,本人表示欢迎并希望对方提供给交警部门作为证据。本人相信园区交警部门不会因为事故车辆的品牌和价值而影响到依法依规处理交通事故,请尽快予以处理,谢谢!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及时调取事发路口监控视频,并未获得有价值线索。大队多次催告事故肇事方前来大队接受调查,肇事驾驶人至今并不配合交警部门工作未来接受处理。交警大队将继续采取多方手段尽可能的还原事故发生的原因,帮助来信人尽早得到事故赔偿。
2017-9-25 14: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