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投诉见图片,请城南街道,新城苑社会,天翔物业一一作答,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南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品房住宅区物业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区住建局及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意见,回复如下:一、针对“您反映不提前否决的情况”。贵小区正值筹备召集业主大会,为确保此次大会顺利召开,新城苑社区已多次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筹备组进行指导和监督工作。12月12日,社区已对家天下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书面指导,规范其正确履职。二、针对“反映公共收益发放的有关情况”。依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七款,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需经业主大会依法决定。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确保此次业主大会对《公共收益方案》形成有效决议,社区已督促业委会对上述方案进行公示,并及时听取业主意见。现社区已要求业委会于近期将有关事项进行公示。三、针对“物业续聘相关事项”。依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的三个月前,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将续聘或者新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经查,小区业委会未按条例规定提前开展相关工作。据了解,业委会对此次业主大会增加上述讨论事项,但社区迟迟未收到业委会书面决定。社区现已督促业委会有序开展上述工作,维护好广大业主的利益,按规定履职。四、针对“业主大会相关事项”。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六条规定“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依据《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品房住宅区物业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街道、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业主代表大会的成立及业委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本辖区内业主(代表)大会、业委会日常活动。业委会委员候选人采用业主推荐及社区居委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业委会人数为7-11人(单数)。优先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模,共产党员以及综合素质高、群众基础好等优秀业主作为业委会候选人。社区党组织会同纪检、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对业委会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听取居民以及有关单位意见建议,摸清候选人基本情况、参选动机和工作思路。业委会候选人必须书面承诺。吴中区城南街道
服从党的领导和安排是我们老百姓的本分,但是政府部门也不该被个别利益集团操控成为少部分人的谋利工具,我们家天下的业主就想安安心心的上下班有这么难吗?
他们都是穿一条裤子的
哈,曾经看到有国风业主发的微信聊天图片,贵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选物业还是要选资质的!本年度最佳笑话
苏州市政府什么时候也搞一个这样的电视问政嘛,按现在吴中区这发展,各部门的局座们估计都得下台
12月21日,湖北仙桃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微信公众号“沔水清风”公布,停止7名市政官员的职务。涉事人等均在近日在电视节目公开接受问政考核,当场遭市委书记责备。
据湖北日报微信公号报道,根据“关于对全媒体问政中涉及人员予以停职的通报”,被停职的7人,分别来自仙桃市安监局、水产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新局、物价局、农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6部门。通报还提到,有关人员涉嫌违纪问题,待组织调查后再予处理。
上述6部门正是此前一天,仙桃市全媒体电视问政上“接受考试”的6家单位。而12月20日这场电视问政,也因为仙桃市委书记在直播中途,递上的一张小纸条而引发关注。
12月20日,湖北省仙桃市水产、交通、农业和文广新局等6家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电视问政”。报道指,对于“放电捕鱼”问题的质疑,水产局局长现场并未正面回答,另外,对于公路修建品质不达标,交通运输局局长不谈问题不谈整改,却做起了工作讲话,“让全市人民走好路、路好走”。
报道称,此时,仙桃市市委书记胡玖明手写一张小纸条,要求主持人现场宣读:“回答的局长,不要搞大话、空话、套话,离题万里,令人生气。”其后仙桃市纪检部门跟进调查,结果有7名接受“电视问政”的官员停职待查,5家涉事企业被责令停产和查封。
报道指,这不是仙桃市第一次采用问政的方式监督政府部门的工作。今年8月16日,仙桃今年首场电视问政举行。7个暗访短片直指食品药品、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痛难点问题。次日,1名干部被直接免职,12人停职并接受组织调查。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南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品房住宅区物业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区住建局及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意见,回复如下:一、针对“您反映不提前否决的情况”。贵小区正值筹备召集业主大会,为确保此次大会顺利召开,新城苑社区已多次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筹备组进行指导和监督工作。12月12日,社区已对家天下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书面指导,规范其正确履职。二、针对“反映公共收益发放的有关情况”。依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七款,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需经业主大会依法决定。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确保此次业主大会对《公共收益方案》形成有效决议,社区已督促业委会对上述方案进行公示,并及时听取业主意见。现社区已要求业委会于近期将有关事项进行公示。三、针对“物业续聘相关事项”。依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的三个月前,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将续聘或者新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经查,小区业委会未按条例规定提前开展相关工作。据了解,业委会对此次业主大会增加上述讨论事项,但社区迟迟未收到业委会书面决定。社区现已督促业委会有序开展上述工作,维护好广大业主的利益,按规定履职。四、针对“业主大会相关事项”。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六条规定“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依据《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品房住宅区物业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街道、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业主代表大会的成立及业委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本辖区内业主(代表)大会、业委会日常活动。业委会委员候选人采用业主推荐及社区居委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业委会人数为7-11人(单数)。优先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模,共产党员以及综合素质高、群众基础好等优秀业主作为业委会候选人。社区党组织会同纪检、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对业委会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听取居民以及有关单位意见建议,摸清候选人基本情况、参选动机和工作思路。业委会候选人必须书面承诺。
吴中区城南街道
2018-12-22 20: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