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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事故咨询

2024-5-6 9:45:4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事情经过是我带着老婆跟2岁女儿去公园玩,在非机动车道正常直行行驶,被未打转向灯然后疏于观察的车主撞倒受伤。
针对此次交通事故的认定(交警大队的认定):甲车转弯时疏于观察与违规带人乙车相撞,致车辆受损,人员受伤。甲负事故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丙、丁方无责;
对此认定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假设乙只带丁,那么甲负全责,涉及到的车辆损失费用,乙、丁的人伤费用甲要负全责。但是因为乙违规带丙,由此带来了额外丙的人伤,因此对丙的人伤,乙也要负相关责任。综上,我对此事故的认定理解为:1、车辆损失及乙、丁的人伤费用甲负全责;2、丙的人伤费用甲负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
我想咨询下,甲乙的主次责任是固定70% 30%的责任,还是可以90% 10%这种,还有就是责任认定无法像我理解的那样可以进行细化责任吗?以及后续的赔偿,正常情况该如何进行?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楼主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乙违反了《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在该起事故中存在过错,根据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甲乙的主次责任是固定70%30%的责任,还是可以90%10%这种,还有就是责任认定无法像我理解的那样可以进行细化责任吗?以及后续的赔偿,正常情况该如何进行? 您好,上面才是我想问的,对责任认定我是清楚的,主要是赔偿这块不清楚怎么量化
警察处理的没毛病
确实没毛病符合交警的程序,但是并不能解决我的问题

2018-11-9 09: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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