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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接续的咨询

2024-5-5 1:41:4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工作了很多年,从2000年开始,新区工作三年年,交了当时高新区的社保,2013年又到园区工作了差不多十年,交了园区甲类,2016年之后又到相城区工作了三年左右,交了相城区的社保,2018年又回到了园区,继续缴纳园区甲类。期间有社保断过,我就想问一下,社保不是要交满15年么,像我这种情况,到了退休的时候,这几个区的社保能接续起来计算吗?期间断掉的社保是不是要个人补上,还是说只要接续起来满15年就行了?希望解答一下,谢谢。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参保人员跨统筹区流动就业的,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各统筹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转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二是按照规定足额缴费;三是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满15年以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可以打12333询问
书面的回答只是复职和黏贴。能不能说点大白话?我只要知道,退休的时候几个区的社保能不能接续起来计算,是自动接续,还是要个人自己去办理?缴费年限已经超过15年,期间断掉的要不要补上,还是说只要总量满15年就行?

2018-5-16 12: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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