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祖父胡**系横泾村湖浜村村民,在湖浜拥有一处住宅,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该处房屋为其唯一有效合法登记的房屋(根据权证)。根据物权法,其各项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包括对外出租房屋的权利。
2、本人祖父将该房屋部分对外出租,部分自住。横泾村工作人员于2018年6月14日,告知其不允许对外出租,否则采取断电措施,毫无合法正当理由,导致八十多岁的老人寝食难安,茶饭不思,情绪激动,言语过激。
3、横泾村村委会并非政府机关,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权更无从谈起。其恐吓言语已涉嫌违法,若不清租,便来断电的行为更直接是藐视法律,妨碍本人祖父正当合法权利行使的行为。现要求村委会工作人员向老人赔礼道歉,否则老人因此出现任何状况,本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退一步讲,就算具备执法权的政府人员也无权要求合法房屋禁止对外出租,只有要求整改的权力,若整改不到位,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才能对居民住所实施断电措施。若政府人员断电措施不符合法定程序(无盖有执法权机关公章的整改通知书等材料),公民也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人已咨询公司律师,村委会工作人员行为已涉嫌违法侵权,若不因此道歉,导致老人发生任何状况,或者进一步侵犯老人合法权利(直接断电等行为),本人将依法捍卫自身合法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wh779455630”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沙家浜镇核查,现答复如下:经查,胡某某在胡家浜有2处房屋。一处为您反映的老楼房和旁边的附房,一处为胡某某户建造的新房。您反映的老房为胡某某唯一有效合法登记的房屋的说法有误,胡某某户老房虽有老产权证,但是该户已根据建管所审批建有新房,并根据当时承诺及建房审批内容,老房属应拆未拆房屋,属于一户两宅性质。该户老房房龄已有二十余年,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场地上堆满柴等易燃物,车库泡沫夹芯板未彻底清理干净,主屋存在出租行为。故根据沙家浜镇整治办整治要求,第一步先告知该户将老房清租,通知其子女将老人带到新房居住,考虑到部分租户有小孩需要考试,预计到月底开始拆除湖浜片消防安全隐患附房。针对一户两宅问题,橫泾村已将全村一户两宅情况上报到镇里,正在等待职能部门会办处理。感谢您的关注。
要发书面整改告知单的
关注,同样的问题
简单,粗暴,压制群众的体现。
哎,三合一本地人,外地人都吃苦,村委会也是相当于政府,跟他讲法律一点用都没有,
没发告知单也停了
关注,同样的问题,辛庄金荡村村委也是一样德行
都是提前发告知单的哇,肯定是没当回事,等到真过来停电了才急了
请将该贴删除,谢谢。
本人为发帖人,现要删除此帖,该帖对本人及家人的生活和工作造成重大困扰,请尽快删除此帖,谢谢。
说话语气如此强硬,真把自己当主人了?
楼主不太理性啊
本人为该帖发帖人,请管理员尽快将该帖删除,谢谢。
既然发了为啥要删贴啊?
“wh779455630”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沙家浜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查,胡某某在胡家浜有2处房屋。一处为您反映的老楼房和旁边的附房,一处为胡某某户建造的新房。您反映的老房为胡某某唯一有效合法登记的房屋的说法有误,胡某某户老房虽有老产权证,但是该户已根据建管所审批建有新房,并根据当时承诺及建房审批内容,老房属应拆未拆房屋,属于一户两宅性质。该户老房房龄已有二十余年,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场地上堆满柴等易燃物,车库泡沫夹芯板未彻底清理干净,主屋存在出租行为。故根据沙家浜镇整治办整治要求,第一步先告知该户将老房清租,通知其子女将老人带到新房居住,考虑到部分租户有小孩需要考试,预计到月底开始拆除湖浜片消防安全隐患附房。针对一户两宅问题,橫泾村已将全村一户两宅情况上报到镇里,正在等待职能部门会办处理。
感谢您的关注。
2018-6-15 08:3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