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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委的专业回复能解决问题吗?

2024-5-4 10:41:0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首先感谢经信委的答复。但答复没有解决问题。经信委的答复说:“《关于组织2017年度苏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苏经信综法〔2017〕2号),文件下发到各区,并在苏州市经信委网站进行了公告。”个人光伏补贴仅仅是所有项目中的一个小小的子项目,但却是涉及到家庭光伏安装百姓的切身利益。现在且不说经信委层层下发通知把责任推到各区,以及说今后会考虑改进工作等等的不解决问题的说词。现在我简单的问经信委:作为公民想要享受《苏州市政府关于促进苏州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2015]64号这个市政府红头文件规定的补贴,不能因为经信委自己的一个操作通知而剥夺老百姓按政府红头文件该享受的利益啊。我们没接到通知的应该怎么做?政府的红头文件在新的红头文件出台明确废止前应该依然有效吧~如果经信委还是推诿不解决问题的,我相信苏州还是个法治社会,我将依据市政府的文件、家庭光伏的建设依据、市供电局每月的补贴发票与你经信委对薄公堂,来维护公民应得利益。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便民服务员 bingtang,您好!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苏州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2015]64号)的规定:“项目建成后按实际发电效果,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补贴外,再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1元/千瓦时补贴。此项资金列入苏州市工业经济升级版专项资金管理,暂定补贴期限为三年。”对于光伏发电补贴,是作为苏州市工业经济升级版专项资金的一部分进行管理的,相关的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申报时限等等均随苏州市工业经济升级版专项资金进行明确。对于由此给您带来的困扰,我们深表歉意。如有需要,可以联系,电话0512-68616219,我们可以上门解读政策。感谢您的来信!
是的我们要的解决方案
明天打你们电话~

2017-11-1 18: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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