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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休假额咨询

2024-5-3 22:53:5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比如一个企业公司员工2017年10月入职,到2019年元旦开始是不是就可以享受5天的有薪年假,假如该员工在2月份就把这5天年假休完,那么3月份离职了,这个年假是否需要扣除当月的工资?以上还请有关部门帮忙解答,谢谢!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您好,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如有疑问,请拨打5757746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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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1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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