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3点在某邮局挂号邮寄一份诉讼补充材料,因为当天是法院定的截止日期所以信封上邮戳日期是关键,是法院认定是否有效的证据,但营业员说因为当天邮车已经走了所以不能敲当天的邮戳而只能敲第二天的并说这是上面规定不能违反,请问邮政部门这钟规定是否合理?今天正常收寄的邮件为什么要敲明天的邮戳?邮车走了就不能敲当天的戳了那假如第二天发生地震在一个月后才恢复交通是不是必须敲一个月后的邮戳证明是一个月后寄出的?
另请问司法部门这种情况如何认定寄出时间?是以信封上的邮戳日期还是以收据上的邮戳日期?因为寄出的材料中没有挂号收据法院在收到邮件后发现邮戳日期已经过期而以超过时效为由予以驳回起诉怎么办?谢谢!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走一天”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邮政局答复如下:经邮政公司查,该用户反映问题属实。邮政公司网点在对外公布营业时间内,无论发生非用户任何原因,必须为用户提供邮政服务。太仓邮政公司将认真对待,严肃处理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用户不满表示深切的歉意,对社会各界对邮政的关注和关心表示谢意。法院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具体事宜请当事人咨询承办法官。
虽然驳回后可以上诉但莫名增加太多的麻烦。。。
如果发票是第一天,邮件图章第二天,邮电局应该有责任
邮局的说法就是收据可以敲当天的但信封上只能敲实际寄出日的,还说不这样会被罚款500.。。
不是敲寄件人实际寄出日而是敲邮局实际发出日,感觉这规定有点不靠谱
这种事麻烦的
只要发票的日期正确,信封不在你手上随便他啊,如果法院那这个做文章,就以这个为依据起诉邮电局啊
不管起诉谁到最后肯定能赢但这个过程得有多折腾多麻烦无端生出多少事情???
那有什么办法呢,
刚才法院来电话询问投诉情况,在此声明下这不是投诉法院而是咨询邮政部门上述做法的合理性及依据是什么,及咨询司法部门相关问题,对题解答即可,谢谢!
2018-3-31 14:3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