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市桥个体户代理报税

2024-5-3 11:09:2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广州禺冠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围绕空港经济区外籍人士、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企业“三多”的特点,广州税务部门深入落实“便民利企促发展33条措施”,充分展现税务机构改革后聚合力、降成本、优服务的新税务新风貌,持续优化对空港纳税人的税收服务,为广州空港经济腾飞再添动力。
空港办税速度,一次办好。“电子设备,很多!翻译,很好!速度,很快!赶飞机没有迟到。”来自非洲国家安哥拉的广州阿赛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人阿尔弗雷多先生在广州空港办税服务厅顺利变更经营地址、领用发票,十分钟不到就全部搞定,他在递延纳税调查问卷的意见栏写下了以上赞扬的言语。对于办税速度,企业无疑有发言权。
空港办税服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9月1日起,我们将延长空港政务延伸点的对外服务时间,工作日下午从1点开始,当日限时办结并保证质量,群众未办完,我们不下班。”
企业快速响应服务,一以贯之。依托企业快速响应服务机制,广州税务优化科技创新环境10条新措施正在空港经济区这片科创热土有效落实。
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负责人介绍,“对空港经济区的企业,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对于合理需求,我们一视同仁、快速响应。”
广州隆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便是一家研发电网配套控制装置的中小企业,前来办税的何梦妮表示,“税局通过线上线下摸查走访,在了解我们的实际经营范围后,普及了部分行业可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有关政策,简化了优惠备案手续,一些像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在内的个人所得税优惠也可以在网上自己填报,真是前所未有的便利。”
针对飞机融资租赁、航天器维修等空港经济区原有的“高新尖”特色产业,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组织专人对“空港经济区非居民企业税收蓝皮书”进行重新整理,拟加入机构改革后新增的征管内容,形成“广州空港经济区税务政策汇编”,为相关企业提供透彻、丰富、到位的税收服务。
临空产业税源地图,一览无余。与传统意义上的“地图”不一样,空港经济区的税源管理地图采取“电子文献”+“大数据库”+“多载体图示”相结合的方式,大限度呈现临空产业的“前世今生”,把企业办税缴费还有哪些痛点难点都直观地一一展现,极大方便了税源管理。
据统计,2015~2017年,空港经济区进驻企业从7000多家增长到11728家,空港经济发展稳中提质。对于下一步如何写好“税收服务空港”这篇文章,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在汇聚原国税、地税双重力量的基础上,立足广州‘航空枢纽+’目标定位、‘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打造更加优质的税收服务,助力空港发展。”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二、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三、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
  (一)简化资料。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
  (二)开设专门窗口。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注销业务专门服务窗口,并根据情况及时增加专门服务窗口数量。
  (三)提供“套餐式”服务。整合税务注销前置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套餐式”服务模式。
  (四)强化“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注销时,首次接待的税务人员应负责问清情况,区分事项和复杂程度,分类出具需要办理的事项告知书,并做好沟通和辅导工作。
  (五)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和岗责分配。对纳税人办理注销业务涉及多事项的,要创新工作方式,简并优化流程、岗责,实现联动、限时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落实
  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是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其重要意义。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税务注销是税收征收管理的后一个环节,事关国家税收安全。尤其是在当前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涉税违法案件高发的态势下,应防止不法分子钻制度空子、造成税收流失。
  各级税务机关应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强力协调推进,确保通知要求能够迅速有序落地。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尤其是一线办税人员的专项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全面了解改革的具体措施,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办理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通过税务网站、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等多渠道、多角度开展解读和宣传辅导,回应纳税人和社会关切,确保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
  (三)跟踪问效,强化督导
  各级税务机关应采取多种形式,对基层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察。要及时总结创新经验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及时上报税务总局。
  税务总局将对各地税务机关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导,对纳税人实际办税感受进行走访调研、组织明察暗访,并将结果纳入绩效考评。对工作落实不力、纳税人反映强烈的问题,一经核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新举措为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呢
今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虽然新个税法从明年1月1日起才开始施行,但是工资、薪金所得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起征点”,从10月1日起先行实施。
国庆节假期后,很多企业陆续开始发放工资。“10月份工资条”成为了社交网络上的热门话题。
新个税法过渡期政策实施 纳税人收获“减税红包”
牛钊是上海一家信托公司的信托经理。10月1日,他收到了新一期的工资,这比往常的工资发放推迟了几天,而更让他感到意外、甚至有些惊喜的,是工资入账通知短信上显示的金额。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业务三部信托经理牛钊:当时拿出手机来一看,发现工资多了一千多元钱,当时反应以为是公司发的过节费。当我打开公司电脑,看到详细的工资条的时候,发现是收到了税改的礼包。
牛钊表示,自己的税前工资,每个月基本固定在两万元出头,按照之前的政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461元。但是10月份调整之后,只有1063元,少了近1400元,降幅达到了56.8%。而对于更广大的工薪群体来说,10月1日之后,他们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重庆华森制药公司财务总监彭晓燕:有近两成的员工原来是按3%(税率)缴纳个税的,因为个税免征额的提高,现在他们不需要交个税。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张菡姣:新的这个月的工资,如果按照老政策,公司为员工代扣代缴的个税大概在268万元左右,而按照新政,就会下降到122万元左右,下降的幅度超过一半。
据测算,新规执行后,月收入2万元以下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目前,税务部门正在围绕过渡期政策和申报事宜开展政策辅导,确保改革红利顺利落地。
9月28日上午,“畅通信息快车道、便民利企再升级”车辆购置税全程电子化办税办证宣讲会在广州市税务局举行。车辆购置税全流程电子化办税办证率先在广州试点上线,广州市税务局作为国家税务总局完税凭证电子化6个试点省份当中的先行城市,在全国首创将完税凭证电子化扩大到车购税全流程电子化办税办证。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税务部门联动合作,打造了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又一便民利企创新举措。
会上,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税务局在现场介绍和演示了车购税电子化办税办证的全流程。
据介绍,车辆购置税全程电子化办税办证模式,以电子完税凭证和完税证明取代纸质税收票证、以申报电子数据替代纸质档案资料,把车购税的电子完税证明数据信息全量直接传输到省公安厅,公安局系统根据车辆识别号自动比对核查车辆完税信息,核查一致后予以办理,实现了车购税申报、缴税、上牌的“一条龙”全流程电子化、无纸化服务。
“互联网+税务”优势多 2分钟即可完成申报缴税
作为新时代的产物,与传统办税方式相比,车辆购置税全程电子化办税办证有着多方面优点:
,有利于企业节约代办成本,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车购税全程电子化后,企业不需要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也不需办理以往委托代征的票证领用、结报和征管资料移交等手续,便可实现“店内办税”。同时,电子化办证办税没有第三方收取任何费用,一台电脑即可办理,也不再需要浪费人力和物力保管纸质载体,大大地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第二,有利于提高纳税人办税效率,减轻办税负担。纳税人无需填单,在汽车4s店不到2分钟就完成车购税申报、缴税全流程业务,且可实时接收完税信息提示短信。同时,完税信息数据5分钟内就能传递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纳税人可以即时到车管所办理上牌手续,实现缴税、上牌“一条龙”服务,也突破了缴税时间、地点的限制。
第三,有利于税务部门节约税收成本,防范税收风险。依托信息化手段,省去税务部门纸质票证的印制及保管成本,也使税务部门能够以更优的人力资源配置为纳税人提供更加精细化的后台服务和管理。同时,全程电子化办税办证让套用、修改的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无所遁形,从源头防范伪造、变造纸质完税证明的潜在风险,也便于密切与车辆管理部门的信息交互,利于部门联动合力打击逃税、骗税等事件。
市民:为新举措点赞
据悉,目前广州市汽车行业协会已经有30多家龙头企业正式使用车购税全程电子化办税办证系统。记者在现场采访中了解到,对于车购税全程电子化办税办证,纳税人赞不绝口。
某汽车公司的办事员李先生称:“以前领了批量的缴款书和完税证明后总怕弄丢要去补办,现在无纸化办理,解决了纸质票证保存不便的缺陷,实在是太好啦!”
车购税委托代征企业的财务人员黄小姐说:“以前还要每天做结报,每周要到税务局领票证、交档案,现在全程电子化后,流程简化,节省了大量时间,财务人员明得到减负,一定要给税务局点个赞!”
试点期间,时间体验到车购税全程电子化办税办证服务的车主霍先生,现场给记者展示了缴税后手机收到的短信,称赞道:“原来交车购税这么方便,不用填表也不用领票证,缴税成功后手机立刻收到了短信,完税信息一目了然,整个过程不用2分钟,真的是太便捷了!”
创新不息 红利不断
据悉,车购税全流程电子化办税办证这一重要举措,既是广州市公安交管部门积极响应公安部2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的新举措,也是广州市税务局持续推行“便民利企促发展33条措施”“优化科技创新环境10条新措施”等便民服务的新作为。
公安、税务部门联动合作,加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不断提升“互联网+税务”水平,以持续创新的便民办税措施,为广大市民营造了更健康更便利的营商环境。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中国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判定标准由满一年调整为满183天。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下称负责人)9月30日表示,为保持政策稳定性,下一步在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时,将考虑继续对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作出优惠安排。
负责人表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境外人士纳税问题有特殊优惠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支付的部分不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还发布通知,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以下简称《通知》),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纳税人、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2017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试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和《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以下简称“试点政策公告”),保证税收优惠政策精准落地。
为更好的鼓励和扶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实施,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实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联合下发了《通知》,就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进行明确。此次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就政策执行口径、办理程序和资料及其他管理要求进行明确,提高政策可操作性,便于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优惠。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执行口径
为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和确定性,《公告》在《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部分执行口径。由于试点政策在试点期间执行情况良好,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公告》所明确的政策执行口径与试点政策公告保持一致。具体执行口径如下:
一是明确满2年的口径及投资时间计算口径。《公告》明确,《通知》条称满2年是公司制创投企业、合伙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个人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投资时间从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日期算起。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合伙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仅强调合伙创投企业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取消了对合伙人对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实缴出资须满2年的要求,简化了政策条件,有利于企业准确执行政策。比如,某合伙创投企业于2018年12月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假设其他条件均符合文件规定,合伙创投企业的某个法人合伙人于2019年1月对该合伙创投企业出资,2020年12月,合伙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时,该法人合伙人同样可享受税收试点政策。
二是明确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指企业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个纳税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合计占同期成本费用总额合计的比例。此口径参考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比的计算方法,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享受优惠的门槛,使更多的企业可以享受到政策红利。比如,某公司制创投企业于2018年5月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假设其他条件均符合文件规定,初创科技型企业2018年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成本费用1000万元,2018年研发费用占比10%,低于20%;2019年发生研发费用500万元,成本费用1000万元,2019年研发费用占比50%,高于20%。如要求投资当年及下一年分别满足研发费用占比高于20%的条件,则该公司制创投企业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按照《公告》明确的口径,投资当年及下一年初创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平均占比为30%((100+500)/(1000+1000)),该公司制创投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明确合伙创投企业合伙人出资比例的计算口径。由于合伙创投企业投资初创型科技企业的,在投资满2年的当年就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将计算出资比例的时点确定为投资满2年当年年末,对同一年满2年的投资统一计算,简化计算方法,减轻企业办税负担。
四是明确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方法。其计算方法参照了小型微利企业的计算方法,确保纳税人能准确理解政策、适用政策。
五是明确法人合伙人可合并计算抵扣。即法人合伙人投资于多家合伙创投企业,可以合并计算可抵扣的投资额和分得的所得。考虑到法人合伙人可能会投资多家符合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而合伙创投企业的分配可能会有所差别,有些因创业投资活动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可能永远没有回报。因此允许合并计算抵扣,并将所有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合伙创投企业均纳入合并范围,将使法人合伙人能充分、及时抵扣,确保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得到充分发挥。
合并计算抵扣的范围既包括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也包括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规定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
(二)办理程序及资料
1.企业所得税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明确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不再要求企业办理备案手续。《公告》据此对公司制创投企业和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享受优惠的办理手续进行了调整,明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此外,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减轻纳税人负担,《公告》不再要求合伙创投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明细表》,改由合伙创投企业直接提供给法人合伙人留存备查。
2.个人所得税方面
(1)备案程序
①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备案。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备案环节的相关手续,主要由合伙创投企业办理,个人无须另行办理备案手续。合伙创投企业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其他资料留存备查。留存备查资料同公司制创投企业和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包括发展改革或证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的年度证明材料,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现金投资时的投资合同(协议)、章程、实际出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创业投资企业与其关联方持有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的说明,被投资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的有关资料等。
②天使投资个人备案。与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不同,天使投资个人需要与初创科技型企业共同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4个月的次月15日内,向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报送《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被投资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的有关资料留存企业备查,备查资料包括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现金投资时的投资合同(协议)、章程、实际出资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被投资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的有关资料。
(2)个人享受投资抵扣政策的操作办法
①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的申报抵扣
一是合伙创投企业按年报送投资抵扣情况。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后的每个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二是个人合伙人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扣除。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只需正常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即可享受投资抵扣。填写申报表时,需要将当年允许抵扣的投资额,填至年度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的“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栏。
②天使投资个人的申报抵扣
一是转让未上市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天使投资个人可以在股权转让次月15日内办理投资抵扣。具体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和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后税务机关受理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二是转让投资后初创科技型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天使投资个人在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税款清算时,办理投资抵扣。
(3)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注销清算的税务处理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注销清算的,其尚未抵扣完毕的投资额,可以在36个月内转让其他符合投资抵扣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时进行抵扣。具体分两步进行:
①初创科技型企业注销清算时,天使投资个人应持前期投资抵扣备案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及时到原初创科技型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情况登记。
②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抵扣时,持税务机关登记后的已注销清算企业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和前期办理投资抵扣时税务机关受理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办理投资抵扣手续。
(三)其他管理要求
一是明确转请机制。《公告》明确了税务机关在创业投资企业和合伙创投企业合伙人享受优惠政策后续管理中,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有异议的,可以转请相应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配合。
二是明确骗取抵扣的罚则。创业投资企业、合伙创投企业合伙人、天使投资个人、初创科技型企业提供虚假情况、故意隐瞒已投资抵扣情况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投资抵扣,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上述两项要求与试点政策公告的规定保持一致。
(四)施行时间
施行时间与《通知》保持一致,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所得税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试点政策的执行时间为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考虑到合伙制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政策施行时间可与法人合伙人保持一致,因此《通知》对个人合伙人的施行时间进行了调整,明确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各项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的施行时间据此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五)过渡条款
《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已经涵盖了试点政策公告所实施的区域。为避免政策碎片化,便于纳税人准确查找、理解政策,需及时废止试点政策公告。考虑到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因此试点政策公告应自2018年7月1日起废止,保证政策无缝衔接。同时,按照政策规定,满2年当年不足抵扣的投资额,可向以后年度结转抵扣,为避免试点政策公告废止后引发执行歧义,统一政策执行口径,《公告》明确符合试点政策条件的投资额可按规定继续办理抵扣。比如某公司制创投企业于2015年12月以100万元投资了初创科技型企业,该笔投资符合试点政策的条件。2017年度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前)为50万元 ,可抵扣的投资额为70万元(100万元×70%),当年实际抵扣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剩余20万元可结转2018年及以后年度抵扣。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